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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世界日报 作者: 李亞倫律師/主答 安娜問:, ?& `5 z" P% @- O0 I2 a
我是綠卡持有人,我丈夫在2003年9月以B-2簽證來到美國。他的I-94小白卡允許他停留六個月。我為丈夫申請I-130親屬移民後,已收到收據,包括優先日期和優先類別。我們什麼時候可以遞交I-485調整身分的文件?他能留在美國調整身分嗎?2 u" Q/ T& S& t. ]' y
答:
# X- _3 L/ Y0 V5 j3 o+ n6 v( W如果你丈夫留在美國調整身分,他必須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分,直到他的綠卡持有人配偶的F-2A類別的優先日期排期排到。如果他在排期排到前逾期居留,他將沒有調整身分的資格,因為你只是綠卡持有人,而不是美國公民。另一方面,美國公民的配偶即使逾期居留,只要他們被假釋入境或經過檢查,且美國准許他們入境,即可以在美國調整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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