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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世界日报 作者: 陳梅律師主答 紐約讀者問:( z! z' {. K6 f5 J; w
本人是綠卡持有者,兒子因超齡不能來美。我於2006年入紙申請,最近的F-2B類別申請排期好像已經到了2005年6 月。我兒子有個女朋友想結婚,但考慮到綠卡是不能申請已婚的子女而沒有結婚。請問:我兒子是否應該在獲批准入境取得綠卡後再回大陸結婚,還是有其他更好的辦法?
( r1 E' f+ u8 c( _ t! |, x另外,我有一個朋友夫婦,兩人都是綠卡持有者,因為丈夫母親有病,他需要回去照顧母親。在2010年2月已經辦妥回美證返大陸,能否2012年1月返回美國(因回美證有效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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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考慮是正確的,因為你是綠卡身分,你為兒子申請的類別是F-2B超齡未婚子女。在他等排期期間,如果結婚,你為他的申請就自動作廢了。如果你在這段期間入了美國籍,他就可以結婚,但他的類別就變成了F-3類公民成年已婚子女。你兒子拿到移民簽證來美後,可以回去與其女友結婚。目前,綠卡申請配偶的排期很短,大約在半年左右。批准後加上在廣州等待面試的時間大約一年左右就可以拿到綠卡簽證。
: K" }* o" e$ M* E; s, B- d5 R. R你的朋友只要在他們回美證失效之前返美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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