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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ws110

我在纽约的“犯罪”经历(现实发生-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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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5 11: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界就是有很多的不公平.
发表于 2010-2-15 13: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说到歧视,可能不会成立,因为其中就有一个是华人警察。或许那位华人是新警察,警察给下属一个下马威。
 楼主| 发表于 2010-2-15 14: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老高,这样说来你的经历绝对不是好事,首先不管是拿居留证,或是公民入籍都会问一个问题,你是否被逮捕 ...
/ n; Q' ]  c( }' d2 M' ?sandy 发表于 2010-2-15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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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 v* {+ l9 \' d. p; u    SANDY是对的,所以这件事必须认真面对。同时,在案件消案后,你有权利,而且必须使用你的权利,要求警察销毁指纹和其他资料,要求法庭封存记录。
 楼主| 发表于 2010-2-16 02: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想,如果这样都会让我输了这场官司,这样的国家还有什么可以留恋的?居留权对我更毫无意义。这个国家如果这样民主倒退,警察都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成了个空架子,市民权利根本得不到保护,种族歧视问题无法解决,那天说不定就会有更无法、更谎唐、更具歧视性的事发生。如果这样的话,这种生活环境如何让人活得安全和幸福,咱们不如趁早换个地方。, k" T5 s0 `" P$ D! E7 n( ?0 M

2 F+ M& x( e  w0 J6 f" [* q- e如果我赢了这场官司,说明这个国家的法律和民主确实还是真实可信的,这样我们应该告诉那些无端地怕警察的华人,别再承受别人欺负,应该敢于向欺负你的警察、或者歧视你的其他政府官员讨回公正。让更多人懂得使用法律工具,如果有更多的合法投诉,不轻易屈服认罪认罚,整个族裔的人都会得益,都会获得更多的平等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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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我也不知道我面对的是一个失控的国家机器还是仅仅只是个别的一个滥用权力的小警察,或者只是一个种族主义分子和暴徒。如果程度严重到可能要命的地步,看来是个时候,准备立个遗嘱了。:P当那个警察随随便便地把手铐用在我的身上的时候,我就没有退路了;我们双方现在就象罗马角斗士一样,被法网所困,最后只有一个人可以带着胜利和尊严离开——因为我输了,我有罪要受罚;但如果我赢了,他反过来就要面对滥权和伪证的检控。
发表于 2010-2-16 02: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经济一直走下坡的时候,警察这个职业的工资也越来越低,因此门槛也跟着拉低了,所以什么样的人都可以迈进去了。
/ j$ D- M' j1 g1 O5 S  W但是不管怎样,因为你没有过这样的经历,一时的冲动惹祸上身,如果当时你够冷静,在七分局得不到该有的帮助,就该先回头求助律师,而不是意气用事。语言是华人最大的障碍,所以不要贸然以为自己可以处理好一件事情,说来简单,但后果是很复杂的。$ f$ h& s8 N' B% W+ g6 Z2 y" |
就事论事,并不是美国这个国家不平等,试问,世界的哪个角落让人觉得平等了?其实每个地方都一样,只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你已经吃了大亏了,很遗憾,其实只是小事的,不过一定要谨慎处理了,最好找个资深的律师好好了解一下整个情况,希望可以有转机吧,祝你新年行好运~
 楼主| 发表于 2010-2-16 03: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SANDY,整件事其实只是小事,这是真的,我也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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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3 o* T( ]( B+ a4 w- Z那天晚上11点左右,那个警察终于完成了他的“功课”,一张起诉书送到了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应该原来有4个罪名,后来被修改成了3个。去掉的一个应该是斗殴,还留下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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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拒捕、扰乱。其中拒捕是轻罪misdemeanor,其他两个是违规violation,最重的处罚会是一年牢和一些罚款。$ _, e9 m" K& {" V- Y

8 p8 w7 h. H* b4 W在看守所里,从门口到地下室,然后就是排队接受等一个流程:注册、检测等,最后才被送到铁栅门的牢房,一个牢房都关了十几二十多个人,夜里,后来越来越多人,我们慢慢开始移动,从外边的牢房移到里面的牢房,最后到达的牢房,关了多达50个人。开始的第一个牢房里,我还能和衣睡在地板上,到最后连坐的地方都没有了。很多人就站着等。看来纽约的警察真的很“忙”。/ s7 \# m% @.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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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很多“人物”:看起来,对很多美国人来讲,偶而坐个小牢只是小事:这里有人因为坐地铁不买票而被捕,有人因为在地铁做艺术表演没有执照被捕,有人因为被开了几百元罚单忘记付款或者没有收到通知书去及时付款而被捕,还有人因为夫妻抄架而被捕,一些青少年因游荡而被捕,有人因为夜间停留在公园而被捕,还有无身份的。下城这一个看守所一天有几百个“来客”吧,我听了几个人说自己案子,都是小事。真正犯大案子,应该也是有的。/ q" n  u+ ?- ?! i* b; j2 f0 N- _

0 W  N( r/ [0 e这样过了16个小时。第二天,先见到法律援助的律师,他问我认不认罪,但都没有具体说是什么过程。如果认罪,参加1天社区劳动,一年后罪案记录取消。我说我不会认罪,而且我还要回去看看有没有录像,如果有录象记录,我就可以证明我自己无罪,是这个警察诬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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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就两句话,然后预约下个庭时间,就让我离开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2-16 03: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逮捕

中国的刑事法律制度,采用的是大陆法系的做法,感觉比美国的刑法更加科学。违法行为按不同程度区分,最基本的包括违法和犯罪。强制措施就分别是:违法处分,刑事处罚。违法处分不等同于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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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所谓的逮捕,必须有确实犯罪证据,经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才能逮捕一个人。否则任何人不受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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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刑事法律中的逮捕做法和概念,感觉是被过于滥用了。几百块钱的罚款忘记交就会被通辑和逮捕,这对人的基本民主权利,其实更具杀伤力。警察随便拿人上铐就算逮捕,还有警察“不能碰”的说法,更加与现代刑事法律制度偏离。9 k0 Y: V9 i" W$ S% E

8 ]6 Q+ [  F: k2 [( l/ F1 q! v( B美国的刑事法律相当不规范,所以才有新普森案的奇事,明明有罪却不能处罚。还有一些错案沉冤,如果没有足够的金钱请律师,或者没有社会法律机构的援助,只有冤沉海底。
 楼主| 发表于 2010-2-16 04: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主修的是民商法,但是刑事法律始终是我的偏好。哈哈
发表于 2010-2-16 21: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塞翁失马,焉知祸福。
发表于 2010-2-16 23: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想,如果这样都会让我输了这场官司,这样的国家还有什么可以留恋的?居留权对我更毫无意义。这个国家 ...1 _5 f" N, _2 H7 l$ W( y
gws110 发表于 2010-2-16 02:14
: [8 U; |; ~8 X

/ Q! L* [. y8 ?7 B" a. W这世上没有绝对的净土,总有那么几个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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