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讀者問: ! a0 {9 ?1 r# z: f: d% ~ y
8 H- z! k( e g- l 我是美國公民,申請我成年兄妹來美要多久,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6 X! o9 H( ^4 o
: B+ M3 }: m. H! n 答:美國公民如要申請兄弟姐妹,要填寫I-130表, 此表可以在移民局網站www.uscis.gov上下載。同時要附上你的公民紙、美國護照、你和所有被申請人的出生公證和親屬關係公證,以及一個家庭355元的申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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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讀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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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兒是美國公民,2006年7月為我們兩老和兒子(未婚)申請移民。2008年8月我們獲准移民並取得了綠卡。2009年5月底女兒也收到了移民局發給其弟申請移民的I-130批准書,而且兒子也在3個月後收到等排期通知。問題是此前兒子曾三次申請來美探望我們,包括未見過面的外甥女,但一直被以有「移民傾向」而被拒絕。現兒子已經結婚(今年29歲),且有一份不錯的工作。如果兒子再次以個人身分獨自申請來美探親,能否獲准?他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順利獲得短期來美探親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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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為你女兒為你兒子申請了移民簽證,現在他又想用探親的方式申請非移民簽證,所以美領館才會用他有「移民傾向」的理由拒絕他的探親申請。如果你兒子已有三次被拒簽的紀錄,我認為他來美探親不是沒有可能,但困難很大。 . X1 R& Q j8 |; s
- c6 E- y6 t) i 讀者Kevin問: 7 M( G* S( u: j3 n0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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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美國公民,2002年10月我申請妹妹移民美國,最近已經收到移民局的I-130批准書,接著將被轉到NVC辦理手續。聽說我妹夫可以用「隨同入境」或「隨後入境」的方式申請移民來美,但不知怎樣辦理手續,辦理「隨同入境」需要填寫什麼表格?要向哪一個部門申請?需要遞交什麼材料?聽說「隨同」需要在申請人移民身分確定後6個月內實現,這6個月時間的起標點是否指I-130表批准通知上的批准日期?還是指NVC將案子轉到廣州領館時通知上的日期?如果超過了上述6個月的期限,其配偶就要以「隨後入境」的方式入境。辦理「隨後入境」需要填寫什麼表格?要向哪一個部門申請?需要遞交什麼材料?「隨後入境」的間隔時間是否由申請人提供,還是由受理部門核定?我妹夫「隨後入境」的排期是否沿用我妹妹的移民類別和優先日期?最近報上登載的移民排期,家庭移民第4類優先的截止日期是1999年2月22日,我妹妹的移民簽證面談是否受該日期的限制?是否可能在較短的期限內來美? & `8 F* \, T) Z3 z9 f/ h7 T
- X/ w8 r: ]2 a+ I/ P 答:家庭移民第四類的排期現在是1999年4月。如果你申請你妹妹的I-130申請的排期(Priority Date)是2002年10月,我們認為你的申請還要等到此類移民申請排期到後,才可以向前操作。在你們排期沒到之前,能做的只是等待,也就是說你大約還要等二至三年左右。你收到移民局的批准信,並不代表排期已到。如果你在申請你妹妹時她還是單身,現在已經結婚生子,那麼在排期到後,在填寫NVC給你們寄來的新表中,再把她全家、包括她先生的資料填上,並附上他們的結婚公證、出生公證等來證明她們一家的親屬關係。在你的申請排期到之前,你們什麼都不需要做,因為做了也沒有用。 & j9 F" q8 c x8 ^3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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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梅律師主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