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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入境轉身分 新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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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2: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helly666 于 2009-3-21 12: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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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籍移民鄭先生2001年在夏威夷機場使用偽造的新加坡護照闖關,被移民局逮捕。鄭先生的父親為美國公民,他幫兒子轉換身分時提出豁免(waiver)「禁止入境」處罰的申請,被移民局否決。律師以兩人有密切的直系親屬關係,且不能回中國生活為由提出上訴,行政上訴辦公室(AAO)獲准。 3 |- ^/ K% P& j) ?9 ~

6 C& [8 H& v% r律師表示,雖然鄭先生有刑事紀錄,且父子倆如今分隔兩地生活,但是,只要證明為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還是有機會取得案件上訴的勝利。 ! G' f, w4 J: a' Y0 t' x.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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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的律師Alan Lee介紹說,這一類型的案件曾有發生,但近段時間一直沒有明確的判例,行政上訴辦公室此次的裁決,對於以親屬移民類在美國轉換身分的無身分移民是一個好消息。   x& d. Q% O2 m! B) d- z  ?

/ {/ Q1 ?8 f% c# j6 F/ x律師表示,鄭先生有刑事紀錄,如今與妻子居住、在亞特蘭大工作,父親則在布碌崙8大道社區生活,判決表明,不居住在一起的直系親屬,只要能提供關係密切的強有力證據,豁免有可能成功。 法院資料顯示,鄭先生2001年使用假護照入境美國被捕,按照美國法律,企圖用不真實的簽證、資料或入美證明闖關者,離境後十年「禁止入境」(inadmissible)。% b; v& H2 k& `4 ?0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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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同時規定,若美國公民的兒女、配偶被迫離境後,會對公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不可避免的強力衝擊,此申請人可獲得豁免。 6 o) A, G5 \4 t2 S" i0 O

# [6 X9 m# x) V: H% l; S" Y在上訴材料中,Alan Lee說,鄭先生的父親1988年來美,在中國的雙親已故,基本已沒有親屬,他現年57歲,在中國基本不可能再找到工作,而他又罹患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還時有憂鬱症現象。他若回到中國,沒有收入,無法到醫院就診,很難生活下去。 而鄭先生雖然居住在亞特蘭大,但父親生活在華人社區,在一個中餐館做工,食宿無憂,只要父親身體不適,鄭先生都會從亞特蘭大返回紐約照顧,帶著父親去看病,幫他紓解憂鬱情緒。鄭先生是其父親在美的唯一親屬,唯一的寄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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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l" f1 A4 S4 \此外,鄭先生與妻子在美國育有四名子女,在中國,現在仍在執行「一胎化」政策,鄭先生全家回到中國,可能會受到懲罰。 行政上訴辦公室(AAO)於上周五裁決此案獲准,案件駁回給地區移民局重審。
发表于 2009-3-21 13: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e).hoho
发表于 2009-3-21 19: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2# lindahero / o+ G! k6 _3 |" G9 ?# ?& @8 P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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