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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移民法中,一家公司可以雇用多少员工是有限制的。劳工部对于雇主是否为高度依赖H1-B 员工,是以全职员工与全职H1-B 员工的比例为考量的依据,雇主在替员工申请H1-B签证前,必须先得到劳工部批准的LCA,如果劳工部认为雇主高度依赖H1-B的话,雇主在LCA上就必须注明是高度依赖H1-B 的雇主,并同意配合积极的征人活动,没有解雇同一职位的员工,并会将员工资料妥善保管。移民法对于过度依赖H-1B 雇主的标准为:0 ]- }" C- V0 e! E& w' W, ?% k
在美国有1至25个全职员工的话,不能雇用超过7个(不能有第8个)H-1B员工。 在美国有26至50个全职员工的话,不能雇用超过12 个(不能有第13个) H-1B员工。 在美国有50个以上的全职员工的话,不能雇用超过15%的H-1B 员工。 但是,如果H-1B 工作者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话,可以豁免于在计算是否为过度依赖H-1B 的雇主:
, w6 c6 W) v# H- ]. u- ~这个H-1B 员工的年薪超过$6万美元;或是 这个H-1B 员工本身有被雇用工作相关的硕士以上学历。 若是雇主属于高度依赖H-1B 员工的雇主的话,在为新的员工申请H-1B 时,必须有积极的征人活动。雇主除了在各项媒体广告征人外,还有参加各项的 Job fair 征才及Job hunter 等,并且不能对现有的非移民工作者但还没有H1-B 签证予以偏坦,例如以学生身份持有Practical Training 工作的人。因此,如果雇主是属于高度依 H-1B 员工的雇主的话,在为新员工提出H-1B申请时要特别注意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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