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移民娶公民 仍要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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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曹健紐約報導】住在馬里蘭州的閩籍移民鄭先生與美國公民結婚後,因律師失誤,在未申請撤銷其早年的遞解令之前,就申請親屬移民,因此遭到移民局拘捕,關押6個月後才獲釋,辦理身分陷入困境。律師戴禺建議新移民慎選移民律師,以免弄巧成拙。
z8 B' A/ |9 f8 r. P# Z1 Z; [7 n鄭先生1990年偷渡來美,入境後向移民局申請**綠卡,不久獲得為期4年的工作許可證,但一直沒有收到綠卡。他在律師陪同下出庭,法官否決其政治庇護申請,他在律師授意下選擇自動離境,但其實他從未離境。 後來,鄭先生和擁有美國公民身分的妻子結婚,在馬里蘭州定居,並且生兒育女,2001年,他聘請律師依照移民法245i條款,繳納1000元罰款後,申請不需離境即在美調整身分。到移民局問話時,移民官表示應可順利取得綠卡。 然而,2006年10月某天,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探員在凌晨前往鄭先生位於馬里蘭州的家中將其拘捕,押往移民局拘留所關押,並啟動遞解出境程序。這時候鄭先生才知道,律師未先申請撤銷遞解令,就直接申請了245i,導致他的移民申請中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