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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宏剑

剑指移动(原创纪实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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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9 08: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一回:三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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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2 e6 g$ d  q6 a; P6 c: o# q; G   话说上回移动公司的律师称,如果要它们公司赔偿两千元,林宏剑就要接受一个条件,那就是从此不再提起相同的诉讼。也就是说,宏剑今后不能再以月租费被多收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福州移动公司。
4 g  {1 Q7 d6 r" t3 u# I   这一点福州移动公司表现出了一家大公司应有的高瞻远瞩的一面,从宏剑第二次起诉它月租费多收的案子中看到了以后将要面临的层出不穷的诉讼麻烦。宏剑与它打交道至今,才看到它做出这么一个对自己有利的举动,很是不容易。# B/ }5 o0 s' L, K  Y
   但宏剑又心想,移动公司明知自己有错,却不赶紧把自己的错误改正掉,反而怕客户揪着它的小辫子不放,这说明了什么?死也不认错的心理在作崇啊!从这个侧面也反应了以往福州移动公司搜刮的民脂民膏是何等的丰厚。
" V- @4 @7 J: f( V: [   林法官听了移动律师的答复后深以为然,问宏剑手中是否还有移动公司的手机卡。宏剑称有。林法官就表示既然这次已经做了了断,以后就不能节外生枝,再起波涛了。移动公司的手机卡可是满大街都有,想买就能买到一大堆的。要是每过一段时间就拿出一张来起诉,那这样的案子岂不是永远也审不完?9 z/ p: ~+ S3 [" P3 R$ P
   宏剑本来是不想就此与它了结的,你要想调解,就按我说的办,不想调解就拉倒,别耍什么花招,提什么条件。但心里又想,一来林法官说得有理,二来以后若再提起这类型的诉讼,获得大额赔偿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所要付出的宝贵时间却是一样多,比较起来,对自己并不合算,便只好答应了。8 K/ Q  A2 f( o$ C7 {8 Y
   林法官见协议达成,就打印了一张简单的表示调解意向的笔录,原被告双方签字后,约定3月18日上午再来取调解书,并交接赔偿款。
5 \9 g5 _# |. r+ m   3月18日上午,宏剑到中院拿了调解书,与福州移动公司的赔偿款2410元,并写了一张收2000元的收条(之所以只写2000元,是因为福州移动公司只承认它赔偿这么多)。至于二审的一半诉讼费205元,要等以后福州中院通知时才能去中院的财务室领回。- f( o( l" c, U/ q8 I
   宏剑与福州移动公司的月租费纠纷,到此就算彻底结束了。虽然得到的赔偿与所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并不能划等号,但也算是差强人意,说得过去。况且宏剑除了要为自己讨个公道之外,还意图让福州移动公司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积极改正错误,以及要如何的视客户为上帝。尤其是遇到投诉的客户,绝不能当对方是傻瓜。相信经过这几场官司,福州移动公司应该是抛弃了以往高高在上的姿态,将自己重新准确的定位,完善自身的计费系统与服务体系,将来能更好的为榕城人民贡献一份力量。若能如此,则宏剑之愿达成,不亦乐乎?2 M5 \: o- c6 l& v2 I
   各位看官,欲知宏剑以后还要讲什么,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30 00: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二回: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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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18日上午,林宏剑解决完法院的事后,就去了福州市物价局,呈上举报材料及二审的调解书。上次接待的工作人员受理后,让宏剑先回去,以后有事再通知他。, F6 ^( a5 D! j6 n9 S: s. }, }4 y- w
   虽然直到现在福州市物价局还没有与宏剑联系,但宏剑相信为民作主的政府机关是不会徇私枉法的,一定会给宏剑一个满意的交待。2 ~9 a) x8 [8 u2 i. z
   上一回说到,宏剑希望福州移动公司能够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这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而已,如果“希望”的事都能实现,这世上就不会有贪官污吏了。所以早在2004年9月16日,宏剑在与福州移动公司的前两场官司结束后,就将第一场官司的经过敷衍成文,以新闻线索的方式向福建强势媒体《海峡都市报》社提供,希望报社能报道出来,借助大众舆论的强大力量来监督,促使福州移动公司改进自己的服务水平。
$ m8 N2 S  U8 u* Y1 B   但可惜的是,直到9月28日,报社方面仍无声息。宏剑便于9月29日,去报社询问:是否采用了自己提供的线索。接待人员称其不是记者,他只是转交给记者,因此不知记者是否采用。他建议宏剑再将材料放在报社,他再转交一次,如果过了两个星期仍没有记者与宏剑联系,就说明该线索没有得到报社的采用,宏剑可以自行处置。宏剑无可奈何,只好照办。- G  K9 }( l( D! d
   2004年10月15日,宏剑以同样的材料向《东南快报》社提供新闻线索。11月2日,见快报上没什么动静,就又去《东南快报》社,询问这么久了没有回应,是不是没有采用这条线索?新闻热线的工作人员称不一定。宏剑就又留了一份材料在报社的“新闻110”处。9 Y7 G& u; w( c! d6 W  l
   到了2004年12月16日,眼见这么久了,两家报社都毫无音信,看来等记者来采访这件事,已经是不可能了。宏剑便带上存折,又乘车去福州。他先来到《海峡都市报》社广告部,表示愿意自己出钱,以广告的形式发表这篇文章。广告部负责接待的一位女领导表示同情宏剑的遭遇,也理解他所受到的委屈(听到这话,宏剑顿时觉得遇到了知音,心里一激动,眼泪差点就要流下来了),但她们是不会接这笔业务的,因为涉及到国企,很难做。宏剑说这事已经结束,现在只是让广大民众知道有这件事而已,如果因此而发生任何问题与纠纷,自己愿负所有法律责任,与报社无关。她还是说不行。无奈的宏剑只好转战《东南快报》社,希望能有好运气。但不幸的是,经过广告人员的仔细研究后,也遭到了无情的拒绝。$ w& ^- I! Q; m. ~
   各位看官,欲知宏剑是如何看待报社的反应的,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5 08: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九回:刀来剑往; Q+ u5 y& _& T% t
  0 ^9 K. F8 ^; |
   听了福州移动公司所谓的理由后,林宏剑马上反击:按通告中所说,按日分摊下帐,这说明每个月最后收取的就应该是10元,但被告不是这样,它多收取了原告的月租费。9 |9 }* U% u- }- F4 C
   被告无话可说。- {# ]/ l: k% {$ w
   宏剑再乘胜追击:既然被告从2003年开始月租费就按日分摊收取,那为什么在两年后的今天,还不在资费标准上注明“月租费按日分摊收取”这短短几个字?这其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 ~. T# f1 Z* I9 c. U7 ~9 k   被告回答:当时被告不但在报纸刊登通告,也在营业大厅里贴了这样的通告,因此认为广大用户都明白了这个规定,所以在原告购买手机卡时没有做这方面的说明。在这一点上被告承认工作有所失误。
6 h* w. U. F/ G( M* k. c   这时刘法官对宏剑说:现在原告说明一下各项诉讼请求的理由,第一项就不必说了,从第二项开始。
4 M9 s2 x' D1 m   宏剑回答: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2000元人民币,是因为原告为了这件事,多次来福州与被告交涉及起诉,家里店铺的生意因此受到影响,至少损失了2000元。2 i- R  c5 }" e' n
   刘法官:第三项呢?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
6 V4 f& A& o9 J( e8 m   宏剑说明理由:因为被告做为有影响力的大公司,年年被评为诚信企业,却做出这种侵害消费者的事,令原告对它十分失望,精神受到了很大的打击。所以要求它赔偿精神损失费。) C5 v. W/ M5 e# |
   刘法官:那第四项“要求被告在《海峡都市报》及《东南快报》上向原告道歉”又怎么说?$ w' d; w+ d; N7 [$ G0 a! v1 c# N
   宏剑回答:只有被告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启事,才能说明它重视这件事,才表示它有诚意改过。
) M( K, i# U. A   宏剑又接着说:第五项还要求被告负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J6 m* z4 u+ x5 h+ N# P
   刘法官:这一点不用你讲,我知道。  T7 c* U. d1 n+ V" _! R8 h) q
   刘法官让原被告校对了一下书记员记录在电脑上的庭审记录,然后打印出来,由双方签字确认后,说:庭审现在已经结束了,怎么样?双方有没有调解的意思?原告?7 \, |2 R7 o( k5 G
   宏剑回答:这主要看被告方面怎么讲,只要被告有诚意,我愿意调解。* M6 }% ^1 `- d; N6 F, K5 W
   各位看官,欲知福州移动公司是否愿意调解此案,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6 07: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三回:再次上诉$ E& p7 ~/ Y7 e1 ~
  
2 u' s0 }9 |- \! f% t8 H. c   现将林宏剑递交的关于月租费一案的上诉状摘录如下:- d5 O! P' p9 Y% r
   “……诉讼请求:原告不服鼓楼区法院的判决,请求中院依法判令被告双倍赔偿多收了原告的手机月租费(2004年5月至10月)计1.44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2000元人民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8000元人民币;判令被告在《海峡都市报》及《东南快报》上向原告道歉;判令被告负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i. L, h# k) L- T  w
   事实与理由:……2004年11月4日,原告向鼓楼区法院起诉。12月15日,鼓楼区法院民二庭刘雨涛法官开庭审理了此案。
% X2 J( X) G6 J0 m   在一审中,被告辩称,其所采用的月租费按日分摊收取是让利于用户,然而事实上却是被告多收了用户的血汗钱,否则原告也不会提起诉讼;被告又辩称,其会在原告的手机卡满一年期后,退还多收的月租费,然而这是原告提起诉讼后的结果,如果原告没有提起诉讼,被告是不可能退还的。另外,被告对社会宣称“话费误差双倍返还”,为何这次却食言而肥呢?
6 {: F. [% B9 t7 T1 {: z   郑重声明一点:如果法庭只是判决被告退还多收了原告的手机月租费,而不支持原告其它诉讼请求,那么就是对被告的一种变相鼓励。因为被告可以这么想:就算你告上了法庭,我也只需退还多收的费用,而不必受到处罚。按这种态势发展下去,被告会从心存侥幸,转变为明目张胆,变本加厉的伸出黑手,夺取用户的血汗钱。……; n7 o  H5 X* l2 m9 M2 w7 I
   此致:8 f1 F( I$ K  L: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 z- |5 g8 t+ F
   具状人:(宏剑亲笔签名)
, a% B6 N: E" f4 s" L: [& r' a   2005年1月7日”* n7 s7 [: x, F$ |- P' X4 l
   根据上次的上诉经验,这次宏剑没有在上诉状上增加诉讼请求了,免得又陷入被动局面,于己不利。  s  ^7 Y7 _4 `8 I0 X
   从法院出来后,宏剑去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将已打印成文的事情经过呈上,希望对方能去查处福州移动公司的非法行径。但被告知12315只处理单一消费者的投诉个案,对他代表广大消费者要求12315去纠正移动公司错误行为的想法表示了否定,要他到物价局去举报。宏剑本已计划好去物价局的,便打听了地点,步行前往。/ F7 G3 s" V" L& {7 Q' v
   各位看官,欲知宏剑到了福州市物价局又是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6 08: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四回:第四起案件) v" d* Q- s3 ^% }7 u
  ; s4 q9 J0 O6 e6 X5 N4 w8 E1 @
   话说上回林宏剑因不熟悉应该乘坐哪路公交车才能够到达福州市物价局所在的地方,便只好徒步前往。走了约半个小时,来到了东街口,坐某大楼的电梯,来到了位于高层的物价局。3 x7 s& [0 Y8 x
   宏剑递上举报信及判决书复印件,并简单叙述了一下内容。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了解清楚后,表示已对此事有所耳闻,但由于该案件还要经过二审,因此他们此时介入并不妥当,要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束后,才好进行调查处理。7 d) u. l( H( f3 [3 ^( h
   说得有理!宏剑留下举报材料,约定中院审理完毕后,再来通知结果。之后他满意而归。9 ]' }" a' s# Z9 p
   此事暂且按下不表,容后再叙。5 c, Q+ _. s0 r  ]
   话说宏剑手上还有一张移动公司的神州行本地通卡,资费标准与月租费实际扣除金额也是与上面所说的一样,他便再一次的提起诉讼,于2004年12月15日,向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福州移动公司双倍赔偿2004年3月至10月多收的月租费1.7元,还要求赔偿其它损失1万元。此案于2005年1月24日开庭,1月31日判决。由于宏剑没有将2月份的月租费计算在内,因而导致了最后的败诉。
+ \% s1 u- d- e   具体详情是:这张卡是2004年2月末开始使用的, 福州移动公司在这个月所收取的月租费是0.99元。该公司便抓住这一点,称如果按宏剑所说,每个月都要收取10元月租费的话,那这个月他们就少收了9.01元,扣去3月至10月多收的0.85元,宏剑还要向他们支付8.16元。也就是说,他们公司实际上是少收了宏剑的月租费,而不是多收,因此宏剑所提起的这起案件,前提条件并不成立。
# n$ t( P6 ~$ r2 R   由于事实摆在那里,宏剑无可奈何,只能怪自己开始时没有考虑清楚了。但如果移动公司对只使用几天的用户也收取整月的月租费的话,那岂不是与强盗无异?至于对使用一个月与使用几天的用户应该如何区别收费,这其中的具体做法,就不是宏剑在这里要讲的了。% |0 O3 k7 T3 R0 Y1 E- L
   对福州移动公司提起的第四件案子,宏剑是输了。但有一件事,却是因为这起案子而成全的,那就是在1月24日开庭那天,福州电视台的记者就第三起案件而对宏剑所进行的采访。4 A  ^- q6 T' Y: J4 c; f. }& w( m
   各位看官,欲知福州电视台采访宏剑的详情如何,宏剑是如何应对的,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6 22: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五回:记者采访/ X! _0 q6 J4 L3 z" U
  
  N$ J; F, R, G: H$ X) C( \; Y   话说在2005年1月24日那天,林宏剑来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准备参加庭审。庭审开始前看见经办的刘法官正在与人通电话,从通话内容中可以听出,是一位电视台的记者王丽蓉(音)向刘法官询问最近审理的案子情况,想从中选择一件,采访当事人,并在电视上播出来。刘法官向她介绍了几个案子,都不中她的意。后来说到了宏剑上一次起诉福州移动公司有关月租费的案子,王记者很感兴趣,询问了一些细节,当得知宏剑此时正好在法院的时候,马上表示要采访。王记者征求宏剑意见时,自称是福州电视台《法眼》栏目的,希望宏剑能够接受采访,将自己与福州移动公司打官司的前前后后都说出来,让广大市民了解了解。宏剑愉快的同意了。$ W7 C, U% l$ e# ?7 s$ Q
   王记者先是要求宏剑到位于连潘路附近的福州市电视中心去找她,后来大概是想了想,又觉得不妥吧,就直接到法院来了。" J1 J/ g8 \, b; T* ?  F* f
   王记者来时,正好上午的开庭已经结束。随同她到来的是一位摄像师,只见他摆好三角架,架好摄像机,将上一次案件的有关资料都录了进去,又拍了一些法庭的镜头。王记者初步与宏剑沟通了一下,然后就来到楼下的空旷处,开始进行正式的采访录像。
/ R9 ]! b/ f( M; n1 u, i   王记者:请问你为什么会打这场官司?  @# Y4 b$ w: [8 t! g
   宏剑大致说了一下情况,也就是背了一下起诉书上“事实与理由”的那部分。
2 R5 m$ y# D, r- U2 r   王记者:只不过是多收了几毛钱,就要到法院起诉?4 d; Q9 L/ E; Y( D
   宏剑:虽然对于个人用户来说,这几毛钱微不足道。但移动公司的用户是十分众多的,加起来就很可观了。我提起诉讼的目的,就是要引起福州移动公司的重视,然后改正这个错误,以便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0 s3 J: W- |: E2 J# f   王记者:你打这个官司,亲戚朋友怎么看?! {% |% \6 L/ N) |
   宏剑:他们不怎么支持。' q( D+ P3 T5 U0 A  h+ U
   王记者:你对一审判决满意吗?$ R. y9 _) B8 p6 _6 V' a
   宏剑:基本满意。因为我主要是看诉讼请求的第一项,只要这一项法院支持了,我就算赢了,其它的就算都不支持也没关系。
5 v3 o( i3 p# m) k4 z& t: e3 ]1 t/ R( J1 T   王记者:那你为什么还要上诉?" c  I" j7 M5 J0 p
   宏剑:因为一审判决的一百元,对比我为了打这场官司而付出的,还远远不够。
! W9 q3 }( h) ~   各位看官,欲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30 05: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三回:点评, \, L5 Y: x$ R7 a* T6 {( t- L
  
& d7 R6 I. i# ~+ i$ V   话说上回林宏剑先是向福州市的两家纸质新闻媒体——《海峡都市报》社与《东南快报》社提供自己与福州移动公司打的第一场官司的新闻线索,在遭到冷遇后,又打算自己出资,以发布广告的形式将这事刊登在报纸上,但还是被拒绝了。宏剑感到无奈又可笑,无奈的是两家为民之喉舌的报社都对他关上了大门,可笑的是两家报社的决策者都缺乏长远的眼光,只顾眼前利益。+ Z# S& f! S  ]
   设身处地的想一想,报社的选择也有它的道理。的确,移动是一家大企业,每年投入到媒体上的广告费用可以用巨额来形容。如果为了帮助广大民众(不是只帮助宏剑一个人,因为宏剑已经赢了这场官司,登报的意图只是让民众知悉此事,提高警惕,并督促福州移动公司改进自己的服务),而得罪了这么一个大客户,对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报社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 G! b( f) @" r- O0 ?$ _$ Q   但凡事都有两面性,报纸失去了一家公司的广告来源,得到的却是最广大民众的信赖。民众觉得这份报纸有可看性,敢于批露别人不敢批露的事,维护了最底层消费者的利益,是消费者的贴心人,因此会倍感亲切,更爱看。在同行业业者看来,能第一家报道此事的,自然并非等闲之辈,会更加敬重。而在报纸纷纷转载之后,随着越来越多的民众关注,首家报道的媒体的知名度更是扶摇直上。随之而来的,销量当然就更可观了。
5 E2 n; @( G1 ?8 H3 i   再换一种角度看,报纸不报道移动公司的负面新闻,留住了大客户,确保了经济效益。但在移动公司的眼里,报纸是什么呢?不过是替自己做宣传的工具而已。如果报纸毫不留情的将移动公司的烂疮疤揭露给广大民众看,那移动公司就会对报社产生一种敬畏的心理,这可是与“当做一种工具”是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的。或许短期内移动公司会出于报复心理,不再投入广告费用。但只要报纸坚持立足于最广大的民众,为民众着想,还怕销量上不去?到时候,想不做广告都难。
8 g1 a/ A! T1 ?: S5 A   一件事情发生了,而在报纸上却看不见踪影,这要从两方面来看:报社如果是不知情的,那无话可说;如果已经知道了,却按下不报道,那就很有问题,尤其是标榜为“强势媒体”的。这件事,已经过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条理分明,证据确凿,是福州移动公司侵犯了宏剑的合法权益。而本应该是消费者保护神的报社却对此视而不见,甚至在宏剑提出自费发表的时候仍不理会,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难道真的是为了钱,而视正义为粪土?3 Y3 F* y8 b# Z3 d, v% k( @, Q! e
   各位看官,欲知宏剑是如何与强大势力斗争到底的,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30 07: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四回:另寻别途$ i! o6 T# O: c; U" F% `5 n# u# |& F$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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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路不通,自有通处”!在求助报社受阻后,林宏剑便开始寻找其它途径,希望将自己与福州移动公司的三个纠纷“广而告之”,好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并提高警惕,以免再次上当受骗。尤其是第三个官司,是关系到广大移动用户切身利益的。如果福州移动公司照样是“月租费按日分摊收取”,那广大移动用户以后岂不是仍要被抽血?因为按照协议,宏剑是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诉讼的。所以他要公布自己的经历,以便引起广大移动用户的注意力,进而行动起来,每个人都去保护自己的血汗钱,不让黑心公司得偿所愿。既然连打着“为民分忧”旗号的报社都敢于抛弃自己的良心,与平时所称的宗旨背道而驰了,宏剑也就敢于不顾自己的身家性命,置可能面临的可怖报复于度外,宁愿死,也要为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鼓与呼!( t9 S4 N2 Z8 D
   宏剑首先想到的,是印制大量传单,雇人到福州市区去分发。但一来浪费大量金钱与时间,二来保不定能一张一户,三来保不定接到的人会认真的看(接过宣传单就随手扔了的人比比皆是),四来保不定看到的人会把这当一回事,便放弃了这个想法。8 e4 Z* a+ J3 @2 E+ V
   宏剑又想,如果印制一批大幅的宣传单,贴满福州市的大街小巷,广告效应应该是很不错的。但怕实施后会被扣上个“乱张贴,破坏市容”的罪名,而被关到号子里去。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事,还是不做的好。再说了,就算没这方面的顾虑,要是移动派个人,日夜盯着你,你贴一张,他撕一张,不是白费劲么?罢了罢了,这招也不可行。7 ^1 k+ q& r# O6 M8 Y( ?
   他还想到一个现如今比较新潮的做法,就是学学那些追讨工资的民工朋友们,铤而走险,跑到一个比较危险的地方,吸引群众的注意,扩大影响,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爬到某座桥的虹架上,向下大撒宣传单。等到交通瘫痪,道路塞车,观者云集,记者纷纷来到时,再从容下来。这样的话,一定会引起轰动效应,达到妇孺皆知的程度。但到那时,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也是非常之大。要是不想面临牢狱之灾,还是别趟这样的混水为妙。
9 P$ \2 w7 x" b; d1 \5 i   怎么办?想了几个招数,都不是很理想,难道真的是束手无策了吗?难道真的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广大消费者被蒙在鼓里挨宰?2 O3 I: w) X3 w8 I, E' J1 E
   冥思苦想的宏剑绞尽脑汁,在“山重水复疑无路”之时,灵光一闪,终于找到了传说中的“柳暗花明又一村”。
4 [; h+ x# K  J( \   各位看官,欲知宏剑是如何找到强大的渠道,并采取有效措施,曝光福州移动公司丑事的,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7-1 01: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五回:网上宣传' u/ }- K( q+ h& S" _8 R, f& L
  
& y+ E& ]/ I8 g9 j- m2 T   上网!就是上网!!
3 k; I$ D' [6 ]5 d3 P9 ^   林宏剑早就听闻电脑网络的丰富多彩与神奇之处,只是以前觉得对自己来说并无多大用处,所以虽然家中的电脑已购置多年,但还没有去申请宽带。现在时机已经成熟,英雄有用武之地了。想想以后只需稳坐家中,轻点键盘与鼠标,就能与广大网友交流沟通,发表自己的见解与看法,该是一件多么惬意的事。而采用这种方法,更是省去了四处奔波之苦,也节省了大量费用,真是比登报还有用的多啊!说句广告词:“要想经济又高效,电脑上网少不了。”6 N9 c. Q" X' p* |
   宏剑立马去申请并安装了宽带,开始了自己的网络生涯。他知道,要在网上说话,并让大多数人看到,就必须到论坛里发帖子。但是他不知道哪个论坛人气旺,就在地址栏内键入“中国著名论坛”搜索了一番,从中选择了一些,注册,发表帖子。& g  ]' K  k- P1 p
   他将自己与福州移动公司的三场官司分别以“维权——我与福州移动公司发生纠纷的始末”、“维权2——我再告移动”、“维权3——我与移动的月租费之争”做为标题,并加上判决书与调解书的图片,以三部曲的形式,在各大论坛轮番轰炸,所取得的人气与反应颇为不俗。
1 Y: M# R9 Y5 P2 V' B  v) ^   宏剑本来想摘录一些网友们的跟帖列在这里,以丰富看官们的视听,但又怕与“版权”二字发生纠葛,到时麻烦的很,便只得罢了。看官们要是好奇,可以去网上看个明白。
( h' w. z5 P5 W; \   网友们的众多跟帖中,很多是表示支持的,宏剑在此向他们鞠一个躬,说一声:“谢谢您们的大力支持!”。但也有幸灾乐祸、隔岸观火的,宏剑也就不怎么理会这些闲人。跟帖中也有破口大骂宏剑的,这不禁让人怀疑其是否与移动公司有着某种关联。“我是与移动公司打官司,不是跟你打;我在这里揭露移动公司的黑内幕,好让大家提高警惕,免得再次上当,以及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一件好事,你为什么要骂我?你这是什么居心?”。也有一些跟帖,或明或暗的表示疑心宏剑与移动公司的竞争对手联通公司是一伙的。这种怀疑虽然没有根据,但也是有一点点道理的。的确,当看到一个人接二连三的与移动公司过不去时,“是竞争对手主使的”这个念头就会自然而然的冒出来。) B/ |! V% I4 d& U" G3 Q/ w
   在此宏剑特别声明:我与福州移动公司打官司,完全是自己个人的行为,与那个联通公司或其它公司毫无关系。如果我是受了任何一家公司或单位或个人的威逼或利诱,而与福州移动公司打官司的话,那我就会出门被车撞死,吃饭被毒死,在家被倒塌的房子压死。总之,是不得好死!什么样的死法惨,就怎么死!# W# C& A9 `3 C' N
   各位看官,欲知后面还写些什么,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7-1 05: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六回:论坛的反应) T$ B# V+ @3 k! D*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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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看官,上回写的是网友对林宏剑的帖子的看法,这回说说论坛是如何对待宏剑这位维权斗士的。
5 Z* s# U# K: b) A$ d+ Y    贴帖子初期,都挺顺利的。但贴到新浪论坛的时候,问题就出来了:总是没过一会儿就不见了帖子。宏剑开始还以为是服务器系统出了毛病,就重新开始贴。但帖子接二连三的丢失后,宏剑终于明白了:原来这个新浪公司跟移动公司是一伙的!(后来加入删帖阵营的还有搜狐论坛等)
- B. _7 C* V% i0 X& {    这些论坛之所以删帖,不让广大网民知道移动公司的负面新闻,不外乎是想与移动公司搞好关系,以便在以后的合作中得利。6 z$ d% Z2 e+ [2 ]
    但这些论坛的删帖行为,是软弱无力的!因为这改变不了事实,只会证明你的心虚。况且世界上的中文论坛之多,数不胜数,有影响力的,比比皆是。你们这几个搞专制的,不过是沧海一粟罢了。宏剑与福州移动公司的这些事,大部分网民绝对都会知道的。到时候,招牌蒙羞,给人留下了笑柄,成了人们茶前饭后的谈资。这些目光短浅的公司可算是得不偿失啊!
" j' p6 n6 q2 ?! @! a    自古以来,搞舆论封锁的,都不能长久。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才能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与信赖,才会发展的越来越好。这是历史的规律,想螳臂挡车的,终究会被历史的巨轮碾得粉碎。
' R2 M# `; s2 u2 k" n9 b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并不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失去本来的面目。能够正确认识到这一点的,才能立足于不败之地。5 K! e, y2 u. h! k  }0 O6 i. `
    虽然有这些不和谐的现象存在,但动摇不了宏剑将福州移动公司非法行为曝光的信心。因为支持宏剑的论坛还是有很多的。其中,尤其以“17771手机网”(网址http://17771.com/bbs/index.asp)为最!它从一开始就自发的将宏剑的帖子固顶,并延续至今。在此,宏剑要向“17771手机网”表示深深的谢意!(现在还继续支持的论坛还有“福建人在线”http://www.fujianese.cn/bbs/index.asp)" ]# Y2 d9 `* h4 Y* J2 p4 H
    还有一个网站,是专门帮助消费者维权的,叫做“17315维权网”(网址http://www.17315.com.cn/index.asp)。它将宏剑打官司的经历编入了“维权名人坊”栏目里,并将一顶大帽子“通信维权第一人”戴在了宏剑头上。这个称呼宏剑实在是不敢当,用句古代套话来说,就是“折煞小人了”。
" [( v2 Z$ \+ o( c- c3 n    宏剑与福州移动公司的官司都已经打完了,那以后还会不会再打呢?这主要取决于福州移动公司。如果它还是不知好歹,胡作非为,视消费者如无物的话,那就对不起了,咱们法庭上见!
8 W, t& r' @7 R! v    各位看官,《剑指移动》的小说就写到这了,多谢捧场,敬请期待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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