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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宏剑

剑指移动(原创纪实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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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2 23: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九回:报佳音! P6 c( B1 e7 u0 v" ]
  
, [7 X- g! b: y* @4 `& h   在参加这项比赛的日子里,宏剑每天都要用右手大拇指按手机键盘一千多次。以致于在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他的右拇指都会不由自主的产生痉挛。幸好还没到产生疼痛的地步,不然还要到医院报到报到。6 B) K% V' ~# B/ G- X9 ~
   2003年10月8日上午,一位福州移动公司数据部的先生来电,问宏剑为何最近语音短信如此之多?是否正常?宏剑告知这是他努力的结果,目标就是中奖。该先生笑称按此速度下去,大奖肯定就是他的了。宏剑听后很高兴。(顺便说一下,这位先生的服务是不错的,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司做法相类似:如果一个家庭的月用电量和用水量超过以前的平均值,在给这个家庭发帐单的同时会附一张查询单,提醒是否异常。这种人性化的服务值得赞赏!)' Z+ c' ]( b% P! @* e9 Y
   10月9日上午,宏剑收到移动公司短信,称他在“语音短信王”比赛的第三周中获得第一名,奖品为500元呱呱通。下午1860小姐打电话告知需携带相关证件在三日内到福州五四路金龙大厦一层领取奖品。
; [" ^( y1 ~1 W& R, _5 U   11日上午,宏剑喜滋滋的去了,拿到了500元的呱呱通。既然有了鼓励,就更有信心将比赛进行到底了。他还顺便问了一下对“短信星级俱乐部”活动的疑问,可叹那些小姐一问三不知,只知处理领导交待过的工作。真是呆板!6 v/ x* E/ {2 Y* j* n  f6 k
   10月18日上午,宏剑又接到移动公司通知,“语音短信王”比赛第四周的第一名也是他获得。胜券在握的宏剑下午就去福州领了奖品回来。
3 T" _; v( x6 o( D2 C   10月24日上午,宏剑接到一个意外之喜:1860小姐打来电话,称第一期“语音短信发送王”(2003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比赛的至尊由他获得,奖品为NEC-N800手机一部。宏剑高兴坏了,不敢想的事情成为了现实!真是“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本来并不对这个奖品抱以希望,它却反而投怀送抱,棒极了!这就是努力奋斗的成果啊!前段时间的辛苦,值!+ ~0 {# L5 c: x$ T' {
   10月26日上午,宏剑去福州领了手机。他算了算时间,“语音短信王”比赛第五周的开奖结果也应该出来了,便向小姐询问。可恨那里的小姐不配合,称并未接到通知。唉!看来以后还得再跑一趟了。* A9 m0 h; P) X2 o
   10月29日上午,期待已久的“语音短信王”比赛第五周第一名的中奖通知总算来了,饱受相思之苦的宏剑30日上午去福州把“新娘”给领了回来。
' A8 ^/ c* {8 X   各位看官,欲知宏剑能否再接再励,一鼓作气赢回另一部手机,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3 08: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回:半路起风波
$ x3 S& H) o/ |; Y& B    m' g& D4 u: x- u! O* R# C( _
   2003年11月7日下午,林宏剑致电1860,询问“语音短信王”比赛第六周的开奖结果出来了没有。74号小姐称还没有。
8 a9 ]( `  A* L; F; X) \   11月10日上午,宏剑接到1860通知,称他得到了“语音短信王”比赛第五期的一等奖(500元呱呱通)与第六期的二等奖(300元呱呱通)。宏剑很奇怪,问小姐:“为什么以前是说周,现在却变成期了?”。那位小姐却一口咬定是按期计算的。真是拿她没办法,只知道按接到的任务照本宣科,不自己动动脑子(以前接到的中奖喜报听声音与今天的一样,很有可能是同一人)。
/ j8 R6 ~4 P: {% T5 e5 n9 ?   宏剑心里想:这个福州移动公司又出问题了,那第五周的奖我已经领过了,现在却又冒出个“第五期”的一等奖。二者很可能是一样的,移动公司不会这么好心的一周给我两次奖。至于小姐所说的“第六期的二等奖”,大概就是指这个比赛的最后一周的中奖结果吧,但怎么只是二等奖呢?很不对头啊!如果因为这一次的二等奖而导致失去最终的至尊手机大奖,岂不是冤得很?
( M7 W* D. P. F: C) R0 N   当天下午,焦急的宏剑致电1860,查询这个“语音短信王”比赛的具体天数是如何计算的。接待的小姐查询了资料后给了他答复:这个大赛分为四周,第一周是9月29日——10月5日(7天),第二周是10月6日——10月14日(9天),第三周是10月15日——10月21日(7天),第四周是10月22日——10月28日(7天),宏剑在这四周当中分别发了2303条、1344条、3580条和1015条,其中第四周的发送量只排在第二名。7 a! z9 A& q5 n8 Q& Q
   听了这回答,宏剑就搞不明白了:
9 i; g9 K! d5 c   1、为什么在9月27日的报纸广告上,这个“语音短信王”比赛的起始日期是写“即日起”,而福州移动公司的答复却是说比赛从9月29日开始?0 {. W0 P" Z1 J& c# G% L
   2、为什么四周当中有一周是9天?
" T8 D" R' ^# r8 J; ]6 B   宏剑当即提出自己的这两点疑问,并表示了不满。23号小姐受理后,经过咨询后台,给他答复时偏偏遇到他手机没电,中途断了线。宏剑赶忙充电,又致电1860找23号小姐,可惜系统无法转接,接听的77号小姐称23号小姐已经下班,如果一定要找23号小姐,就要等到明天晚上才能给他答复。宏剑无奈,只好再向77号小姐叙述了一遍他的情况,以及对此的疑问与不满。77号小姐受理后,表示后台人员现在没上班,要等到明天上午才能给他答复。
: p" j8 Z, W9 ~) Q2 t. V* N2 y/ T   各位看官,欲知福州移动公司这次如何耍花招?如何再将宏剑玩弄于股掌之间?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3 20: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一回:冷处理
0 V: {" S7 j# k7 |1 r! o# y9 ?  $ d; A3 M# n2 {: Y7 n
   在等待福州移动公司回复的过程中,宏剑分析了一下导致自己在第四周(实际是整个活动的第六周)只得了二等奖的原因:把开始的日期到底是27日还是29日这个争议搁在一边,先按移动公司所说的29日算起,由于其中的第二周有延长两天,是到10月14日,因此按此顺延,第三周是10月15日到10月21日,而宏剑原先计划第三周是到10月19日的,因为这个延长两日,导致20日与21日两天的语音短信发送量算在了第三周(本来宏剑计划是算在第四周的),使第三周达到了3580条,而第四周只有可怜的1015条。6 i+ W' k2 F8 {# \8 D- T9 }
   11月11日下午,宏剑见77号小姐还未回复,再次致电1860,又叙述了一遍情况,还提出了要福州移动公司再奖他200元呱呱通的请求,接电的小姐答应了解清楚后给他答复。
6 {0 R* [# E; n# f7 U   挂掉电话不久,1860通知宏剑已得第二期语音短信至尊。
" w6 E/ q0 Q4 G3 d2 E3 U1 T/ a   这个喜悦冲淡了宏剑对福州移动公司的强烈不满,但他还是觉得应该向后者要一个说法,他应得的东西福州移动公司应该无条件的归还。再说这200元呱呱通实在是一个小数目,后者不会这么小家子气的与客户斤斤计较的。
3 F" ^+ z( j# U) c& n8 s) V   11月12日上午,宏剑去福州领奖品。果不出所料,只领到了手机和第六周的二等奖奖品(300元呱呱通)。问小姐为何1860的通知里还说有一个一等奖?得到的反应只是小姐的白眼。宏剑也不屑跟这些混混一般见识,回家。: T! m5 q4 p7 {. ]
   而接下来的,跟上回的一样,福州移动公司还是采取“拖”字决,对此事的解释迟迟不来。它们以为可以凭此招来与客户“磨”,让客户受不了长时间的交涉与折腾,而自动取消索赔的要求。看来以前曾有不少客户中了此招而打了退堂鼓,否则福州移动公司是不会“一招鲜,吃遍天”的屡试不爽了。
8 ?7 A$ ^" P  b2 k$ z  V" V) A9 d   在此期间,宏剑因为忙于与福州移动公司的第一场官司,而无暇理会此事。直到2004年3月15日,六林村的一把手来做说客时,宏剑才顺便提出这项索赔要求(移动公司赔偿他参加语音短信时最后一周损失的200元与误工费100元及精神损失费100元,合计400元),并得到了愿意赔偿的回复。后来那位福州移动公司的总经理因为不肯屈尊下来签字,才使“语音短信”这档事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 F5 K" i4 Y8 R+ S   但不管怎样,是问题,总得把它解决掉!否则就有如鱼刺梗喉了(好比我们中国的台湾与钓鱼岛问题,因为久拖不决而成了老大难)。+ ?0 n, Y7 i4 T! ?6 J
   各位看官,欲知宏剑如何再一次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4 00: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二回:再次过招
' }9 [  W" X1 ]$ A7 C# Y7 Q! u  6 g3 k0 }. n: b9 A
   2004年4月19日上午,林宏剑去福州,以书面的形式向福州移动公司进行关于语音短信方面问题的投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呱呱通200元、误工费100元、精神损失费100元、路费100元、伙食费100元。接待小姐以要上报领导为借口,先打发宏剑回去。8 w; T6 Y. S5 e& _( F2 ]
   4月27日上午,福州移动公司来电试探宏剑的态度,关于要它们公司如何处置这语音短信的问题。宏剑坚持要求该公司赔偿他600元人民币。得到的回答是商量后再回复。- |# p2 B% a! {8 O
   4月28日上午,福州移动公司来电,称经过领导研究,决定退还100元呱呱通给宏剑,至于他的其它要求,则无法满足。该回复被不肯让步的宏剑当场拒绝。福州移动公司也很有骨气,被宏剑拒绝后就不再理他,也不主动寻求另一条和解的途径,俨然一副大人物瞧不起小喽罗的模样。( `  N8 F3 l4 F. }, S
   6月24日上午,宏剑打印了一张“一周是7天还是9天?”的投诉信,来到福州市12315投诉中心,投诉福州移动公司的语音短信问题,要求福州移动公司赔偿他200元呱呱通,并补偿他误工费150元,精神损失费150元,去福州交涉所需的路费150元,伙食费150元!
" e/ Q. V" u  s+ B   当时接近中午,已是下班时间。12315的一位领导善解人意,在了解了大体的情况后,让宏剑先回去,等下午该公司的负责人上班后,由领导打电话与其交涉,然后再将对方的回复通知宏剑。至于宏剑接不接受12315的调解,到时由他自己再做决定。宏剑留下投诉材料(上面有联系方式)及证据后,满意而回。2 _' Z4 K/ @" W( M- ~( r4 ^0 |* Z
   6月30日下午,福州市12315的领导打电话通知宏剑:在12315的交涉下,福州移动公司愿意赔偿200元呱呱通,问宏剑是否接受?胸有成竹的宏剑在感谢了12315领导的好意后,称无法接受该调解结果,他不日将向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
2 N8 M0 P0 Y3 @  F& h+ Z   吃了秤砣铁了心的宏剑在请教了大哥后,立即开始着手准备有关诉讼事宜。有了上一次的起诉经验,这次自然是轻车熟路了。宏剑对这次的胜诉也是充满了信心,因为证据明摆在那里,确凿无误,容不得福州移动公司狡辩。
' ]  f# M5 D+ s4 G; ~" G   有分教:尚方宝剑在手,面对恶霸不愁。
% L% Z+ C7 M6 ?; g; Y: z, E* v! U   各位看官,欲知宏剑是如何再次将福州移动公司推上被告席的,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4 03: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三回:再次起诉! z6 r+ _# |  w( K1 n
  
# `' U+ w# K7 P+ x. ^   话说上回林宏剑与大哥商量后,准备了诉讼材料。现将起诉状节录如下:
+ }* X: W; n% `1 e* |* R   “ 民事起诉状
: X( x9 e% P  x4 S+ H   原告:林宏剑……  Q6 c% m" ]1 B
   被告: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公司……. I% Q0 w3 x) H5 a; i4 g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现金200元人民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200元人民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元人民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去福州交涉所花的路费200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去福州交涉所花的伙食费200元;判令被告在“海峡都市报”上向原告作出道歉;判令被告负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0 F0 i2 F, [- Z& s* |- r- f: G! T" L
   事实与理由:……
% q/ D; X. L5 [! H   2004年4月19日,原告向被告书面投诉。经过调查,被告于4月28日回复说可以补偿原告壹佰元呱呱通。原告拒绝,并于6月24日向福州市12315投诉中心投诉。6月30日,经投诉中心调解,被告只肯补偿原告200元。但原告认为这件事本身就是被告的错,200元是被告应当赔偿给原告的。另外原告为了此事数次上福州交涉,花费了不少时间、精力与金钱,家中店铺的生意因此受到影响,精神上也受到一定的损害,被告应该对此作出赔偿,所以原告没有接受12315投诉中心的调解。
$ C  s, r& s6 M) d& y+ \& {   综上所述,被告没有在广告当中写明具体的活动时间,误导了做为参赛者的原告,导致原告的语音短信发送量在第三周格外的多,而第四周却格外的少。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立案审理,依法判准如上所请。
; \3 d  S) I# p; N   此致: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M0 o2 |9 t; O7 x/ ]
   具状人:(宏剑亲笔签名)
; d% C( y) f# U3 O7 Q9 d, ^3 ~   2004年7月5日”
( e$ k) f* t5 ?$ T( ?+ [; c  R7 A   2004年7月5日上午,宏剑去福州,向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起诉福州移动公司有关语音短信问题的诉状。在经过法官审验通过后,付诉讼费50元,便回家等通知。3 w' J, H9 C% F3 n+ P4 L
   9月10日上午,鼓楼区人民法院梁姓法官来电,通知宏剑于9月14日上午9点到琼河巷2号5楼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 n# F9 h9 f; W8 H2 c4 ?9 ]; y" x
   各位看官,欲知宏剑与福州移动公司的这场官司如何了断,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4 04: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四回:再次调解* g2 f+ ^4 N! D/ @
  $ G9 g9 L2 x9 U, ?
   2004年9月13日上午,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移动公司的律师与林宏剑协商处理“短信星级俱乐部”这起案件时,顺便谈及即将于次日开庭的“语音短信”案。律师表示福州移动公司事务繁多,没精力理会这种小事,因此愿意照价赔偿,即宏剑所要求的1000元赔偿款全数接受。但移动公司希望不要到庭上解决,而只是私下和解。宏剑表示要经过法院调解。律师也不勉强,于是双方便约定明天法庭上见。5 f; Q0 Y+ c6 J. Y
   9月14日上午,在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梁法官询问先行到达的宏剑:是否有调解的意向?宏剑对曰:双方已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按起诉书上的金额赔偿给原告。梁法官听后很高兴,就在福州移动公司的律师赶来后,以简易程序开庭,简单询问了有关事宜,做了笔录。梁法官还问宏剑:是选择撤诉还是选择法庭调解?前者可以退回一半的诉讼费,后者就不能退了。宏剑选择了后者(注:前一场官司在中院调解时,法官也有问这项选择题)。梁法官便打印了一份调解协议,让原被告签字后,约定16日下午去拿正式的调解书。. X* }' \( N- x' C( w
   9月16日下午,宏剑早早来到鼓楼法院民二庭,等了好久才见被告律师匆匆赶来。但调解书还没有传到梁法官手中,便只好又耐心的等候了约半个小时。在等待的过程中,被告律师问宏剑:为何这个“语音短信王”比赛的开始日期是9月29日而不是9月27日,就会对宏剑的得奖情况产生影响?还有,其中一周是9天,难道多这么两天,宏剑的中奖结果也会发生大变化?宏剑向律师分析了其中的因果关系后,后者才算明白了问题的关键所在。6 K: A0 q- `5 |  `$ B
   拿到了正式的调解书后,宏剑收了被告律师付的1000元赔偿款,并将写好的收条给了对方,便得胜回家了。' c) x. [" f8 \. R+ a' e
   这起由“语音短信王”比赛所引起的案件就这么结束了。从结果来看,宏剑也是维护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了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值得好好庆祝一下这个来之不易的胜利!
4 K6 z2 E3 ?! n: d' G# |   综观以上所述,宏剑在所参与的两场由福州移动公司举办的活动过程中,都被后者侵占了正当权益,也都被宏剑灵活运用法律武器,夺回了本该属于他的应得报酬。他在心里对自己说:这家福州移动公司既然这么黑,以后凡是该公司举办的活动就再也不要参加了,免得又被剥削。虽然上两次可以讨回公道,但下次也许就没这么容易了。可有句俗话说得好:“人算不如天算”。虽然宏剑打定主意不再招惹福州移动公司了,但该公司还是不正正经经做生意,还是要搞一些小花样来侵占广大客户的利益。
+ z2 I$ {/ A8 p& |! z, A   各位看官,欲知福州移动公司是如何无中生有抽吸客户的血的,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4 07: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五回:月租费9 N: E+ W: V5 J: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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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4月26日,林宏剑为了节省手机话费支出,将原来的动感地带卡改为神州行本地通卡。没想到这么简单的一改,倒改出问题来了。
, t7 X  L1 i1 e$ [6 E( Z6 q   宏剑去改手机卡计费标准时,移动公司出具了一张“业务受理单”,上面注明:月租费10元。但后来宏剑去当地移动公司营业厅打印话费发票时,却发现发票上列出的月租费不是10元,而是10.23元、9.9元不等。问小姐是怎么回事?小姐称这种卡的月租费是按日分摊的,每日0.33元,照这样计算,5月(31天)的月租费就是10.23元,6月(30天)的月租费就是9.9元。
- Q: ], i' V# N3 i( p% g0 z   宏剑心里想:这移动公司又在搞不法勾当了,月租费明明说好是10元的,却又弄出个什么“按日分摊”。他当时也不跟这些小喽罗多讲,回家仔细一算,结果大吃一惊:这移动公司黑得够狠!
" {& E; l/ _0 O   按一年是365天计算,365×0.33元=120.45元。而移动公司明文规定的月租费是10元,一年才120元。也就是说,满一年期后,宏剑会被移动公司多收走0.45元。而如果这一年是366天,则被多收走0.78元。% v0 w+ \. i( i0 s# L7 Q& v! g1 K" p) f
   看官们也许要说了:你这人不是脑筋有问题吗?整整一年的时间,移动公司才多收了你几毛钱,有什么大不了的?值得这么大惊小怪吗?! l! _) V) J, {0 z6 T: L1 A
   各位看官,可别小看了这几毛钱,要知道,聚少成多啊!没错,一个用户一年的时间才被移动公司多收了几毛钱,简直可以忽略不计,宏剑也不会把这几毛钱看得比芝麻还大。但问题是:移动公司的用户有多少?相信不用他说大家也都明白,那数字可是以亿为单位的。9 O$ w8 x! E+ |$ ?% J: ]) u; }
   不提全国,只说福建福州。2004年10月18日,福州移动公司成立五周年,在福州的新闻媒体上大做广告,宣称用户已达170万。大家想想,如果每个用户一年都被多收了0.45元,那170万×0.45元就等于76.5万(这个数据还没有将大众卡等月租费为20元的统计在内,因为月租费为10元的手机卡用户一年被移动公司至少多收了0.45元,同理,月租费为20元的手机卡用户一年被移动公司多收的费用至少达0.9元)。看看,这是多么大的一笔数目!令人瞠目结舌啊!
1 Y! H" o/ j( p# t7 h/ {/ q; R   这家移动公司利用广大善良的人们不会去计较小钱的心理,打擦边球,非法吸取了数以百万计的用户几十万的血汗钱,已经不能用黑心肝来形容了,简直可以说是贪得无厌的吸血魔鬼!2 @2 {4 }3 u* S& b) _3 t
   各位看官,欲知宏剑是如何捍卫自己来之不易的辛苦钱的,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4 08: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六回:三对擂1 g, ?9 l& t! f
  . g! v: [! [; X' ?! O3 G
   话说上回林宏剑发现移动手机卡的月租费有问题,便收集了从2004年5月起的话费发票,一等前两个案件结束,就马上向移动公司出击。
/ f1 W. c+ }5 ?' p5 R   各位看官,以前那两个案件是福州移动公司与宏剑个人的纠纷,旁人尽可以旁观者的身份来看热闹。而这次就不同了,因为这是关系到广大移动手机用户切身利益的。只要你的手机卡月租费是被按日分摊收取的,就极有可能被移动公司在你不知不觉中卷走一些钱,虽然对个人来说这个数额微不足道 。- v5 i# E+ }; {$ U$ b) k
   2004年11月2日上午,已将前两场官司处置妥当的宏剑去福州,到移动公司鸿宇营业厅二楼投诉手机卡月租费多收的问题。- |; u1 A, ]5 B7 }) q! C
   宏剑本来是要求该公司总经理来当面说个清楚的,但很会摆谱的移动公司只派出一名部门经理来交涉。在了解了宏剑的投诉内容后,连声对职员说没事没事的这名经理拿着宏剑带去的标有月租费为10元的手机卡袋复印件,指着其中的一句话说:“详情请参阅客户使用手册”。宏剑称买卡时并没有发现该手册。该经理表示每张卡都有配,若发现哪家店没有配,可向她举报。
1 F5 J, I) R% d0 Y   宏剑见该经理好象若无其事的样子,气不过,便马上到一楼花了68元买了一张大众卡(当时柜台里无本地通卡,大众卡月租费为20元,宏剑曾查询过1860,得知大众卡的月租费也是按日分摊的)。宏剑拆开一看,发现包装袋里有这么一张薄薄的手册,但浏览了一遍,并没有在上面发现月租费按日分摊的规定。他就再去找那位女经理。胸有成竹的后者又指着手册上的“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敬请注意本公司通告”,说在2002年12月24日的福州晚报上及当时的营业厅里都有出通告。宏剑见该名经理有如此借口,便提出要看通告。该经理却说这么久了已经找不到了,如果宏剑要看的话,可自己到福州晚报社查阅。宏剑想:那好!我就按你所说,先去看看通告,咱们一步一步慢慢来。7 t& _: t/ n/ x0 M9 F8 r$ J
   宏剑去了福州晚报社,在阅览室查阅2002年的报纸,找到了登在12月24日的那篇通告,发现上面写着从2003年开始,月基本费(也就是月租费)按日分摊收取。宏剑心想:月租费按日分摊下账,就表明了一年中这些分摊的月租费加起来应该等于一年月租费的总和,也就是120元,但事实上是移动公司多收了0.45元,这是不可否认的。宏剑便再次来到移动公司,以此为突破口,质问移动公司。然而这家公司的中高层领导还没有上班,他就留下投诉材料,并注明在11月4日前答复后离去。1 W" [4 V3 [9 {2 g& |
   各位看官,欲知福州移动公司如何应对,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4 22: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七回:三起诉+ g! h4 D9 q) ^  W$ E
  " v+ Z4 I# o6 W8 U" m3 B
   2004年11月3日上午,福州移动公司致电林宏剑,以已在报纸上刊登了通告为理由,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y2 Z9 z( u: N- h. _. W
   宏剑暗自冷笑,将事先准备妥当的起诉书及证据整理好,于11月4日下午去福州,也不找12315投诉中心了,直接去鼓楼区人民法院,将福州移动公司第三次推上被告席。现将起诉书的内容抄录如下:: m& }  [) Y; K3 H; P' {( F' f
   “ 民事起诉书8 v) d5 p! j- H, ^2 X' i0 m
   原告:林宏剑……。! k1 u9 J7 o/ O6 C5 \1 n, j' Z
   被告: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公司,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96号,总经理:储成俊,电话:83353314。& A6 M8 K9 i9 N5 |4 t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双倍赔偿多收了原告的手机月租费(2004年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计1.44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2000元人民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8000元人民币;判令被告在《海峡都市报》及《东南快报》上向原告道歉;判令被告负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9 {, P6 j  x  F. J" k- T9 `
   事实与理由:2004年5月,原告成为被告的神州行本地通用户(卡号:13599057301)。该卡的月租费是10元,但原告打印话费发票时却发现月租费是按每天0.33元计算。仔细算下来,一年最少365天,365×0.33元=120.45元,也就是说,满一年期后,原告至少被被告多收了0.45元的月租费(如果这一年是366天,则被多收0.78元)。原告据此于2004年11月2日向被告投诉,但被告以曾于2002年12月24日在《福州晚报》上刊登内容为月租费按日分摊的通告为由,冠冕堂皇的驳斥了原告。
0 h7 X, @- V! A4 x# [3 h- e$ s* {; o* V: _   然而原告在查阅了该则通告后,有了两点疑问:
+ d+ }+ T% @5 X/ }' A  ]   一、既然被告从2003年开始月租费就按日分摊收取,那为什么在两年后的今天,还不在资费标准上注明“月租费按日分摊收取”这短短几个字?显然,被告是在欺骗用户,被告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V% m3 \  r& O
   二、如果将一年内按日分摊的月租费加起来,与被告明文规定的月租费×12个月的金额相等,那原告无话可说。但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如上所述,被告一年多收了一个本地通用户至少0.45元。众所周知,福州移动公司的总用户已达170万(2004年10月18日福州移动公司成立五周年,在新闻媒体上大做广告,宣称客户已达170万),如果每个用户一年都被多收了0.45元,那170万×0.45元就等于76.5万(这个数据还没将大众卡等月租费为20元的统计在内,因为月租费为10元的手机卡用户一年被被告至少多收了0.45元,同理,月租费为20元的手机卡用户一年被被告多收的费用至少达0.9元),这块灰色收入金额之高,令人瞠目结舌。被告表面上对用户说一套,实际上暗中温柔的宰了用户一刀。这种瞒天过海的做法,人所共愤!
9 ~/ X& D$ v/ N# T0 l' g0 R   综上所述,被告利用善良的人们不会去计较小钱的心理,大肆鲸吞用户钱财。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立案审理,依法判准如上所请。
  }4 ?' H5 |8 C: Y   此致: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G8 X. ^/ j   具状人:(宏剑亲笔签字)/ o5 o' @: h8 k3 ~2 I8 N* b: J
   2004年11月4日”; P4 e; r# o2 s/ q0 x. E, a( X# d
   各位看官,欲知宏剑提起诉讼后会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5 00: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八回:三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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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1月16日上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来电,通知林宏剑:那个起诉状已通过法院审核,准予起诉,明天要去缴纳诉讼费。
6 A0 w+ _# s0 A6 [7 l- ^9 {   11月17日上午,宏剑去福州缴纳了410元的诉讼费。4 c+ |! y4 }6 B- R' K& W
   11月26日上午,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致电宏剑,通知他于11月29日去领传票。
4 V% U* i2 A) K! }   11月29日上午,宏剑去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民二庭刘法官处领了传票,得知于12月15日开庭。8 X% Y9 G0 v* b
   12月10日上午,福州移动公司的律师来电,想探查宏剑对此案的口风。宏剑跟她耍太极,称要想解除眼前的对立局势,关键要看移动公司如何做。对方无奈,只好无功而退。
+ |  |- N4 H6 g, g* R# R, Y2 L   12月15日上午,宏剑在大哥的强力鼓劲下,早早来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等刘法官与移动公司的律师来后,就进入开庭时间。3 S6 H/ P! C9 e) f7 z
   刘法官如前两位法官一样,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被告律师答以先按程序走一遍庭审,然后再说。刘法官便以简易程序揭开序幕。
8 p. U8 |2 L- {! Y   宏剑念了起诉书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后,被告律师答辩:被告不存在多收用户月租费的问题,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5 d) {: C2 ?7 L9 \2 j" q5 O$ l
   这时刘法官提醒宏剑:这个案子存在“违约”与“侵权”的竞合,他必须选择其一做为起诉的缘由。宏剑选择了“侵权”。" b& ?( V  q1 X4 f" }
   刘法官又问宏剑:证据的原件有没有带来?宏剑说没有。刘法官称开庭时必须要将证据的原件带到庭上鉴定真假。宏剑便答应下午拿过来让法官过目。
* P" k/ L- w9 \   接着原被告双方开始庭上辩论。- _/ v2 w8 F4 _
   宏剑:被告不按“业务受理单”上月租费10元的明文规定,巧立名目,按日分摊收取原告的月租费,导致多收了原告的费用,因此必须双倍退还多收的费用给原告。
5 h2 V& F; V7 y( X2 ]2 b. k2 h' Z   被告:被告之所以按日分摊收取月租费,是本着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和替用户节省话费的原则。而且被告已经在2002年12月24日的“福州晚报”上刊登了有关这方面的通告,所以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权益。7 _# R) N! j2 X$ n! [
   被告并出示了报纸通告的复印件。宏剑看后感到好笑:我已经在起诉书对这通告做了批评了,被告却还把这当做宝贝似的拿出来献丑。& W$ s# \& w! S. k
   各位看官,欲知宏剑如何据理力争,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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