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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宏剑

剑指移动(原创纪实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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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0 21: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九回:开庭+ \! r6 _9 M8 n. f) A
  3 d3 t! _/ T. d3 A5 i" M+ {" _5 }
   话说上回林宏剑频施妙计,只是为了阻止花费了一番心力的福州移动公司的总经理下来签字。接下来的几天,他都在祈祷计谋能够顺利成功,那个派头十足的总经理不要来干扰他。每如愿过一天,他都要高兴的在胸前划个十字,庆祝一下。
/ }1 Q8 e; o3 O6 C6 I' t   各位看官,你们说宏剑为什么这么不喜欢庭外和解?答案如下:第一、福州移动公司欺人太甚,屡次干扰宏剑的正常生活,甚至叫有利害关系的人物来施加压力,造成宏剑心理上的困扰,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第二、福州移动公司在事发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纠纷,直到宏剑告上法院才有所反应,是一种蔑视行为,宏剑受不了这种窝囊气,一定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第三、如果刚向法院起诉就又撤诉,会被法院认为宏剑是在无理取闹;第四、福州移动公司自视高人一等,对待宏剑的态度好比大象对蚂蚁,因此宏剑不服,一定要伸出小腿绊大象一跤,让他们知道:中国的普通消费者不是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的。
. b+ j) ~& K5 q0 C0 j) R0 w   2004年3月29日上午,宏剑致电鼓楼区法院经济庭,询问何时开庭?被告知于数日内去领传票。" B8 _2 T* c" w! P
   4月5日,宏剑取了传票,得知此案将于4月19日上午九点开庭,十分兴奋:终于盼到了这一天,太感谢福州移动公司的漠视了。2 L2 w7 [# B$ y: ]- w3 Q" g6 W
   4月19日,宏剑起了个大早,约5点就告别温暖的被窝,6点坐车去福州,坐了近两个小时的车,约8点到达鼓楼法院经济庭。等到即将9点时,到办公室报到。福州移动公司派了一位律师及其助手来参加庭审,也在等候。陈法官例行公事的问了一下有无调解的可能,宏剑答曰不同意。于是乎,开庭。
; o# l8 I' ^3 {   法官在宣读完审理前的一些条文后,由原告开始陈述。
4 u. F- ~) Z( C9 \1 c- V# z6 y   宏剑读了一遍起诉书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与理由”。  ?, u! E! U* L' G/ v/ F/ p1 D5 U( A
   然后被告做答辩:一、其登在报纸上的广告说明文字包含有得奖者上个月最少得发送100条短信的意思;, {3 n* A* o" p0 _% V' _2 g0 `) w2 K
   二、原告九月份没有得奖的原因是被告在十月份提取用户数据时原告的手机卡帐户正好欠费;
0 P, [6 c; i6 y% N   三、被告认为正常情况下打电话、发短信不会造成误工,也没有使精神受到损害,因此原告所诉请的误工费与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f8 N. Q1 [/ G( C# Y' ^$ Y* |3 |* l   接下来是原告、被告当庭辩论。( ?) ?6 K. ]! x! j) P9 _7 _0 A
   各位看官,欲知庭上如何交锋,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0 21: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回:针锋相对; v9 c" d7 P# {9 \
  ( z/ }9 ~* Z9 ^  i
   林宏剑:被告登在报纸上的广告说明文字里没有包含得奖者上个月最少得发送100条短信的意思,有的只是“当月”两个字。(此说法得到法官的认可)( G& I- J: u+ p' `3 M) X! X" Y
   被告:该则广告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被告承认工作上有所失误。6 u. c0 U4 B9 ]3 A- U$ e
   宏剑乘胜追击:被告所称的“原告九月份没有得奖的原因是被告在十月份提取用户数据时原告的手机卡帐户正好欠费”是被告的问题,与原告无关。% i( X, A6 T7 \+ i# ^% X9 c
   被告:被告没有推卸责任的意思,只是说明一下没有对原告进行奖励的原因,并不是故意漏掉不奖励,请原告理解。& e* G# c. ~9 D3 T* M, c2 u. z4 e) Z+ a
   法官:原告的手机卡十月份有没有欠费?% y% v: _* z* k+ L* A6 o$ c  \9 D" w
   宏剑:有,原告发现欠费后,马上就去续费,欠费的时间绝对没有超过一天。被告的说法十分牵强,岂有上个月花费了三千多元参加比赛,而这个月不去续费等待奖励的道理?用户的三千多元是白花的吗?) {6 L" s1 ]: Z! e, I. ^) p+ l4 X
   法官表示赞同。
- u6 ?& H) {; u- T5 s/ c   宏剑再次进攻:原告每个月发送了三万多条短信,很明显,这是需要大量时间与精力的,也肯定会影响日常工作的进行。所以被告所称的“正常情况下打电话、发短信不会造成误工,也没有使精神受到损害”的说法不成立。
( K% Z: u- T2 E! J  o   被告无话可说。# s% w9 ~/ q3 l& s- f8 B
   法官:原、被告做最后陈述。9 `& ]2 L7 _! u. G8 b+ W8 J
   宏剑:与起诉书上的相同,请求法院支持。  A# m5 W  v6 e5 `: C
   被告:被告同意返还原告两个月发送短信的费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5 k! V- V% M, k1 X: f, {# Z
   书记员做好笔录,让原、被告过目无误后,再叫原、被告分别在每一张笔录纸上签名并写上当天日期。5 J; ?, Y1 X- s( o4 S7 t# m
   陈法官表示审理结束,让原、被告回去等通知。
) g3 Q5 i4 }* f0 U! W0 y   这时宏剑放在袋里的录音笔被律师发现了,后者追上法官告密。法官宽宏大量,将里面录的内容删除后还给宏剑。宏剑并不知道开庭时不能录音,他只是想将庭审经过录下,回去慢慢研究。因为他在电视上看到的开庭情景,是有很多人旁听的,他认为录音跟旁听没有什么两样。经过这件事后才知道是不行的,以后再也不敢带录音设备到法庭了。
/ p) B. v( v; P: y1 @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在法庭上发言时,没有开庭经验的宏剑说话语速很快,而久经阵仗的律师的发言很慢很从容,甚至重复两三遍。这使得书记员可以清楚的记下律师的辩词,而对宏剑的发言不能百分百记录。这也是宏剑从这次开庭中所得到的宝贵经验。
8 y: C2 q$ V  |1 t   各位看官,欲知法官如何判案,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0 21: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一回:判决3 t% Q) a9 o& V4 l
  
$ s4 p4 v3 w/ p   2004年5月9日上午,林宏剑致电陈法官,后者称判决结果还未出来。
, T& ^! b3 Z! }7 y   5月24日上午,林宏剑再次致电陈法官,后者还是称判决结果未出来。
( h3 V3 T% j3 f0 Z& k' V   6月9日上午,林宏剑第三次致电陈法官,后者称一两天内将材料寄来。
( R0 v$ I3 u. b6 Z3 B1 M   6月22日下午,鼓楼法院于6月15日签发的传票寄到,上面显示:订于6月24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朱紫坊42号鼓楼区法院立案庭审理。接到传票后,宏剑心里的石头才落了地,不再胡思乱想。; b+ C/ X; }" b; Z
   6月24日上午,宏剑到达法院,交上传票,取了判决书,浏览了一遍,只见结尾写着:8 a0 Y' d$ A8 U# b; c8 d& |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由于被告在开展‘短信星级俱乐部’活动过程中未明确告知其活动规则细则,使原告对被告举办的‘短信星级俱乐部’活动的内容产生重大误解,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其2003年8月份为参与活动所支付的短信服务费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2003年9月份原告为参与‘短信星级俱乐部’活动所发送30000余条短信,按被告公布的活动规则原告有可能获得星级短信客户的资格,并获得较高级别的奖项。但由于被告对用户信息的设置问题,使原告未能参加该活动的开奖。现该活动期已过,对原告重新参与开奖已不可能,现原告仅要求被告退回其为参与活动所支付的信息费,本院予以准许。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误工以及精神损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N5 B4 n3 _6 [$ [/ \! e
   1、被告福州移动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还原告林宏剑信息费6530元;
8 A* t3 `- f- x   2、驳回原告林宏剑要求被告福州移动赔偿其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d8 F3 P0 C& v* o9 T
   本案诉讼费400元,原告承担129元,被告承担271元(被告应负的诉讼费已由原告垫付,待被告还款时一并付还原告)。4 v' X* f) @! }- V1 Q( K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h, A  w; }! U9 L) L
   审判长、审判员及书记员名单:……% A. V( m9 e0 T0 u4 t5 v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五日”2 B: K9 t4 I7 H
   各位看官,欲知宏剑是否服判,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0 21: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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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回:上诉# I* o, q  r4 O$ v" b
  4 R* ^/ x; ]9 m
   林宏剑早已料到是这样的判决结果,并对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他问陈法官:“如果上诉要怎么做呢?”陈法官称可以将上诉书放在区法院这里,也可以拿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宏剑心想,既然可以直接到中院上诉,就不必放在这里耽误来往的时间了。于是便走到位于高桥路的福州市中院,向其中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要上诉。工作人员称要把上诉状放在一审法院的经手法官那里,然后由该名法官拿到中院。宏剑表示他是听了一审法官的话才来这里的。工作人员坚持称这是规定。宏剑在心里大呼冤枉,没想到浪费了大把的时间做无用功。但又不好说什么,只好走回头路,将前几天就已准备妥当的上诉状交给陈法官。3 h4 B. s2 O' F
   惊讶他的速度如此之快,并猜测他昨晚就已打印好上诉状的陈法官给了他一张记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与帐号的通知书,称要在十五天内将400元诉讼费存入其中,否则按撤诉处理。宏剑愉快的照办了。0 W; h' D0 D- D8 o' w, u4 l. G
   上诉状部分内容如下:
4 m! F" X4 @2 Y" k8 H3 O   “诉讼请求:原告不服鼓楼区人民法院经济庭于2004年6月24日所做出的一审判决,现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中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现金6530元人民币(8、9两个月短信费);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参赛所购买的群发短信设备费共计4268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讨回公道所花费的路费与伙食费1000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2000元人民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400元人民币;判令被告在《海峡都市报》及《东南快报》上向原告道歉;判令被告负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 ?+ j5 n2 S3 j' u/ w
   事实与理由:……原告本来只打算参加8月份的活动,但怀着以后算帐的想法,原告在9月份又发送了34516条点对点短信(当时9月份只剩下六天多时间,要想在几天内发送三万多条短信就必须借助群发短信设备,原告就去购买了总额为4268元的设备)。然而这个月原告又没有中奖,被告的解释是因为原告集中在几天内发送大量的短信,而且所发送的号码是空号,所以也不能参加活动。原告提出疑问说这些规定并未在报纸广告上登出来,且报纸上没有注明“具体参加办法及限制请致电移动公司”字样,被告回答说这些规定要原告主动致电查询。(注:被告的答复就像在马拉松比赛中,主办方对竭尽全力跑到终点的运动员说‘你没有参赛资格’那样,都是很可笑的)”(未完待续)
. i: X9 _' e4 ?7 ]   各位看官,欲知上诉状里还有何内容?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1 10: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三回:上诉状# [) D2 ~  X6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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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上诉状内容)“另外原告发现,被告在2003年8月15日的‘东南快报’上刊登的7月份比赛的结果与名单,内容十分详尽,连头奖获得者发送了多少条短信都列了出来。但在9月23日的‘东南快报’上刊登8月份比赛的结果时,只是寥寥的几句话。至于9月份比赛的结果呢?被告连一个通知都没刊登。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可以说明被告为了引诱用户参赛,故意在第一次结果出来时,大肆渲染,让用户看后产生‘得奖很容易’的感觉,从而积极参加。而第二次比赛结果出来时,活动已接近尾声,大力宣传已无必要。到了第三次比赛结果出来时,活动已经结束,将比赛结果刊登到报纸上不但浪费时间,而且浪费金钱。3 s4 J( @6 R% |% X' E
   ……2003年12月19日,我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书编号:鼓法民初字第184号)。2004年4月19日,鼓楼区法院经济庭开庭审理此案,并于6月24日作出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两个月的短信发送费用,并赔偿一些有限的损失。鼓楼区法院经济庭所做出的这个判决并不能令原告满意。* g: I) H+ f& r3 u7 j9 _4 z/ X
   在一审中,被告方狡辩其登在报纸上的广告文字说明里有包含‘参加活动者必须在上个月最少发送100条短信’的意思。但广告里通篇不见‘上个月’字样,有的只是‘当月’。另外,被告方认为原告向其提出的赔偿误工费与精神损失费的说法不成立,没有法律依据,称在正常情况下打电话与发短信是不会影响工作的。在此原告要郑重说明,当时是在参赛,并不是在正常情况下。尤其是在9月份,原告为了在短短几天内达到发送三万多条短信的目的,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的操作群发短信设备,精神损失十分严重,而在得知不具备参赛资格的答复后,精神上的损失更是无以复加。0 q, O; W/ z2 I3 l& Q) I
   {注:在此原告强调,如果法庭的判决不支持原告有关误工费与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就好像警察抓到一个抢劫犯后只采取将抢劫所得归还物主,然后放走抢劫犯的简单处理措施。这样做会令抢劫犯有恃无恐,并产生一种‘没被抓,抢的东西就是我的;被抓,将抢劫所得归还给被抢劫者就没事了’的安全心理,导致抢劫现象愈演愈烈,一发而不可收拾。而如果法庭的判决不支持原告有关路费与伙食费的诉讼请求,则原告会这么想:法庭认为原告不但是个神行太保(从金峰走路到福州),而且是个可以不吃不喝的超人。
2 l9 j/ U7 C% l& y( u" A- H   还有,自从原告向鼓楼区法院提出诉讼之后,被告多次向原告提出和解,但由于原告向鼓楼区法院提出诉讼时,忘记了向被告提出购买群发短信设备费用及路费、伙食费方面的赔偿,所以拒绝了被告的请求。}”* R" W$ k1 n4 l! \
   各位看官,欲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1 10: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四回:期待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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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诉状上可以看出,相比较起诉状而言,林宏剑增加了赔偿要求,即在短信群发设备、路费、伙食费这三个方面,还提出要福州移动公司登报道歉。这些都是宏剑与大哥商量后做出的新举措,因为:9 x8 a1 V9 [1 ]: L4 s
   一、购买这些设备是已经存在的事实,你不提出来,别人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你只能吃哑巴亏。而提出后,还有可能得到法官的支持,并得到相应的赔偿。当然,增加了要求,证据也得跟上,那两张购买手机、PDA时开的发票就派上用场了。- [/ o% \0 s1 g" I4 Q7 R5 B
   二、路费与伙食费也是必需的。截止递交上诉状止,宏剑已经在金峰与福州之间来回跑了近十次,单单车费就已是三位数,至于填饱肚子的费用也是差不多的。以后呢?还要打算跑上个四五次的,也许还不止。(注:此时法官还没有要求拿有关此方面的证据)
! h1 o$ b4 B0 ]4 r! e: M: b4 ~2 D8 A   三、从福州移动公司的种种做法可以看出,它怕被媒体曝光,怕被更多的人知道后面上无光,影响它在消费者与官面上的诚信形象,所以想庭外和解,以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你有过错了,就应该正确对待,勇于承认,让消费者监督,并积极改正错误,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但移动不是这样,它要掩着捂着,不想让客户知道自己的烂疮疤,以便继续维持其在社会上的光辉形象。这种做法于事无补!所以宏剑要提出这个请求,让福州移动公司正视这个问题。只有端正了态度,才能更好的纠正。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登报道一下歉的做法是很有用的,起码消费者不会认为你无可救药,还有挽回信用的可能。要知道,消费者大多是善良的,还是非常欢迎回头浪子并支持民族产业的,毕竟大家都是中国人。; ?5 q8 M2 v0 N: }2 q$ z' G% Q
   在这里,宏剑要感谢的就是妻子与大哥,他们的大力支持使这件事成为了他一生中的第一场维权官司。妻子一手揽下全部家务活和照看孩子的任务,使他不至于分心。大哥的功劳更是大,没有大哥,宏剑怎么会懂得去12315投诉?又怎么懂得准备充分的材料去法院起诉?又怎么会有胆量上诉?因为这场官司,宏剑学到了很多很多的东西,这是与大哥分不开的。
, `1 Z* b, {. U+ t/ X% C2 x   现在宏剑在做的,就是等,等二审尽快进行,好早点了结此事。他也不想老在这件事上纠缠不休,消耗宝贵的时光。人的生命是短暂的,要尽量多做一些轰轰烈烈的大事,才不会愧对人生。9 x8 R0 C; t! q6 f. ?
   各位看官,欲知上诉的效果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2 03: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五回:中院调解4 {, f* o+ u4 y# c" S  G+ i
  
* K3 n9 ~2 M* v8 W   2004年8月30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邱姓法官来电通知要将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及银行回单送去中院民二庭303室。林宏剑遵其吩咐,下午去福州,3点到达福州中院,将银行的回单拿到门口的立案室,换成法院收据后给了邱法官。' E# {2 {5 a0 k3 \7 ]
   邱法官看到收据,确定宏剑缴纳了诉讼费后,便提醒宏剑,在二审时提出新证据是不被采纳的。针对此种情况,国家规定的处理办法有二:一是撤诉,退回200元诉讼费,再到区法院重新起诉(原则上是这样,但邱法官不打包票);二是中院维持原判,400元诉讼费上缴国库。邱法官还拿出《民事诉讼法》这本书,以证明所言非虚。宏剑不想再从一审开始,那样太浪费时间。他仔细看了这本书上有关这方面的章节,得知发生这种情况时,可以先进行调解,若不成功,再重新起诉,便向邱法官提出。邱法官认为宏剑新提出的4千多元赔偿太多,被告不会同意,但在宏剑要求下答应去问被告,结果如何电话通知。
. \" K+ L3 z' F9 G" ^8 e5 u   9月10日上午,邱法官来电,通知宏剑于9月13日上午8点半到中院处理调解事宜。
$ y' Z* K8 H0 b4 ~$ B4 Z! {   9月13日上午,宏剑准时来到中院。等了约半小时,福州移动公司的律师才赶到。邱法官正想发话,该律师称要与宏剑先单独谈谈。双方便在一旁坐下,协商赔偿事宜。4 N; U/ `. D% O
   律师开门见山,说移动公司领导的意思与一审时一样,就是赔壹万元。宏剑考虑了一会,问两次的诉讼费由谁出?律师称可以由移动公司出,加起来就算是一万一千元。宏剑心想:看来最多只能拿到这一万多的赔偿了,如果再从头开始告起,也不能保证会比这个数额多。难道就这样了结了此事不成?宏剑此时的心情有些烦燥,很难作出决定。; v0 A- ^  u- D
   正在犹豫间,似乎已等急了的邱法官在旁催促快达成协议。宏剑便向其提出有关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路费、伙食费等方面的损失,要求被告赔偿。被邱法官否定,称没有确凿的证据,不支持。宏剑不甘失败,再向其提出有关群发短信设备费与诉讼费这主要两方面的支出,要求向被告索赔。邱法官很是赞同,问宏剑有没有将设备带在身上。宏剑称有,表示若被告同意赔偿,愿意将设备给被告。邱法官很支持,便要求律师对移动公司领导说明此事,赔偿设备费用与诉讼费。
- ~3 C1 ?% C1 O7 S) \/ G6 z   各位看官,欲知律师如何反应?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2 03: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六回:风波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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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8 d2 V3 ~* X, g, E7 I   律师并没有去打电话,称移动公司要这设备没用,又说了赔偿一万一千元的意向。邱法官认为这数额与短信发送费、设备费、诉讼费三者的总和差不多,便劝宏剑同意。
8 S; p2 p- K; Q: ?- A   脑细胞处于激烈运行中的宏剑又考虑了一会,突然记起一事,那就是他在上诉状上曾要求福州移动公司在《海峡都市报》和《东南快报》上刊登道歉启事,便赶紧向邱法官提出。不想遭到后者的否定,理由是在这起案件中,宏剑的被伤害程度并没有达到需要登报道歉的地步。( {( C( }1 {5 H7 T& U% A2 U
   宏剑很是无奈,但此时手中已无棋可走,在权衡利弊之后,只好接受了福州移动公司赔偿一万一千元人民币的调解方案。邱法官见协议达成,也很欢喜,便先打印了一张调解协议书的简易草稿,让原被告签字后,约定9月16日下午3点半再来拿正式的调解书,同时交接赔偿款。( E" a4 |' t4 `3 |
   9月14日下午,邱法官打电话通知宏剑,称16日他正好开会,原定签调解协议书的日期提前到15日下午进行。
4 w/ N7 I: e- {- ^6 p$ T   9月15日下午,宏剑来到中院,签了送达文书,拿了调解书与赔偿款,将赔偿款存入银行后,写了一张收条给移动公司的律师。最后,回家。0 Y/ {2 \, h1 w, {9 X
   这场关于短信星级俱乐部的纠纷就算结束了。% ~4 R# @5 R: _2 N
   盘点一下,宏剑的付出与收益并不能成正比。但从官面上进行索赔,又经历了市两级法院法官的梳理,枝枝节节的地方都详细考究过,至多也就如此了。想尽力为自己讨个公道的宏剑虽然不愿,却也无法可施。' V, u& L  I5 R! I/ ~9 y
   哦!忘了说那位《东南快报》陈记者的答复了。在宏剑准备起诉福州移动公司时,接到过陈记者的电话。但后者的说法很隐晦,并不直接讲福州移动公司的做法是对还是错,只是强调报社和移动公司是合作关系,他是在报社的主任分派下,替移动公司做宣传的。最后这位陈记者自称已不在《东南快报》社工作了。听了记者的这番话,本来就想打官司的宏剑更坚定了将福州移动公司推上被告席的想法。既然连人称“无冕之王”的记者都不能为弱者主持公道,那就只有靠自己微薄的力量来动动这不可一世的巨人了。值得庆祝的是,结果还是正义打倒了邪恶,消费者笑到了最后。5 b) N& b  }4 S, V) ~$ a0 B# t
   本来想,经过此事后,福州移动公司会收敛起自己的霸气,老老实实为消费者服务,不再整蛊作怪。谁知,福州移动公司还是仗着自己大公司的威风,欺负起弱小的消费者来,而且手法还如出一辙。8 f% ?% j: B) w- ~7 R
   各位看官,究竟福州移动公司又搞出什么新花样,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2 05: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七回:语音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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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9月的一天,林宏剑的手机上接收到一条短信,是宣传在9月15日至10月14日期间福州移动公司举办的“语音短信王大赛”。里面的内容很简单,再加上宏剑听说过有不少此类以高档奖品来诱惑用户参与的骗局,深怕自己也上当,便随手删去。
* J. s& n* p- f   9月27日,宏剑在翻看当天的《海峡都市报》时,意外地发现A9版上有这么一则广告,标题是“96296语音短信王大赛,火热进行中!”,内容与前面所接受到的短信相似,只是时间有所不同:“即日起至10月28日,福建移动客户拨打96296+对方手机号,成功向亲朋好友发送语音短信且每周发送量超过10条的,均可参赛。多发多得,周周送大奖。每周发送语音短信量列前五名的客户,可获得每周‘呱呱通’大奖——第一名:面值500元呱呱通;第二、三名:面值300元呱呱通;第四、五名:面值200元呱呱通。活动期间,发送语音短信总量最多的一名客户,将成为‘至尊语音短信王’,获得价值3600元的可拍照彩信手机(NEC-N800)一部。资费标准:客户在省内发送语音短信,前3分钟0.2元;之后每分钟0.1元,接听免费。转发语音短信0.2元/次。”
3 I& q7 C1 m- _/ e   看到这,宏剑又勾起了对彩拍手机的向往。眼下正是彩拍手机方兴未艾的时候,只是动辄两三千的价位,让不少大众阶层的人望机兴叹。如果能把这三千多元的机子给奖回来,不知要羡煞多少人也!这次是登在报纸上的,与上回的短信广告不同,真实可靠,不怕造假。
. B2 K* \$ b2 F+ N  Q& p, O   这个语音短信是个新兴的事物,本来宏剑也不知道,看多了移动公司的宣传,也就明白了它是这么一个玩意:拨打96296+朋友的手机号码,把想和朋友说的话录在电脑系统里,可以马上发出去,也可以选择时间发送;朋友接到后,按语音提示接听录音,也可以转发。
- ^5 l$ S* k' s& |6 m   这时宏剑九月份的三万多条短信快要发完了,他打算一发完就马上参加这项比赛。虽然八月份“短信星级俱乐部”活动的开奖结果中没他的份,但当时他还是信任福州移动公司的。他想:也许是它们一时弄浑搞错了。/ h" @7 Z$ y4 j  d0 X& W7 o
   宏剑是这样计划的:发一条语音短信是两毛钱,他准备每一周大约发送2500条,恰好是500元,先把第一名的奖品“500元呱呱通”给拿到手,扯平支出再说。然后,就是直指最终目标——彩拍手机了。至于在手机里接到的短信上所说的比赛时间里的彩拍手机大奖,他并不抱多大希望,毕竟要落后别人两周的时间,不可能赶得上。( s8 \# j3 y; ?) W5 v
   各位看官,欲知宏剑如何行动?请听下回分解。
 楼主| 发表于 2005-6-22 08: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八回:再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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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上回林宏剑瞄上了“语音短信王”大赛的大奖——彩拍手机,并为此做好了整体规划,只等普通文字短信一发完,这个项目就马上上马。
+ _: h: o- `- m6 m$ I9 F( n   有分教:绞尽脑汁费思量,马不停蹄为中奖。
7 V! c0 j2 j2 x5 n' A$ E   2003年9月29日,文字短信已经发得差不多了,宏剑便买了足够多的呱呱通卡,将话费充入手机,开始发送语音短信。2 o/ O8 I6 T! ^4 ?0 ^7 T4 B
   说起这个语音短信,不同于平常我们发的文字短信,是不能群发的,它必须逐条逐条的录入语音内容并发送,没有任何捷径可讲。因此这次宏剑参加的比赛是实打实的比拼个人的真正本领,无投机取巧的成分在内。各位看官想想,每一条语音短信都要经过拨号、录音、确认、发送等数个步骤,才能发送成功,这是一个多么大的工程?又该耗费多少时间?这个林宏剑为了中奖,真是投入了无比的热情,疯狂的有些不顾一切了。
( w9 {: t  s# x: Q   发给谁?这也是一个问题。宏剑试着发给那些骗子们,发现目前还在使用的号码可以成功发送,而已经欠费或成了空号的号码就不行了。发也白发,系统提示因该号码欠费或是空号而没有成功。这也罢了,不发给空号码就是了。但最要命的是:每一个号码大约在24小时之内最多只能向其发送一百条,超过就不能发送了。这个规定大大地让宏剑苦恼了一阵子,怎么办?发短信过来的骗子只有那么有限的几个,加上扣除欠费与空号的,根本就是寥寥无几。粗略计算一下:一周要发送大约2500条语音短信,除以7天,每天就是要发送近400条。也就是说,要有8个发送对象才能搞定此事。他想:看来只能对不住朋友了。宏剑先向朋友们打了个招呼:看到有96296数字开头的号码时不要接,那就是我对你们的骚扰,不好意思得很!幸好朋友们也理解,明白宏剑的本意后都一致赞同他的行动。这可真是肝胆!大家想想,每天都要忍受频繁的查看与重复的挂掉这个动作,可有多烦?关掉手机吧,一开机又会来;把响铃设置成无声吧,又怕错过重要的电话。但朋友们毫无怨言,二话不说就表示了对他的绝对支持。宏剑对这些可称得上“真正的朋友”的朋友,要算是感激涕零了(无以为报,只好以情相许)。, s2 x; m8 L0 I5 v
   那些接到语音短信的骗子们开头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后来知道是宏剑搞鬼了,打电话过来破口大骂。宏剑第一次误接后,以后就不敢再接这类陌生的电话了,免得祖上再遭人问候。
- |) ^1 u  R  K2 l% A7 ~1 J   各位看官,欲知宏剑能否如愿以偿得到奖品?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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