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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永久綠卡五年可申請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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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06: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世界日报  作者: 陳梅律師主答
讀者云云問:6 O7 H# Z" c- j+ d1 @# X9 o6 U
我的表妹於2000年1月持K-1簽證來美,2000年2月與她的美籍未婚夫結婚,2002年3月綠卡面試通過,2002年4月收到了10年永久綠卡。由於兩人感情不和,他們於2002年6月離婚。2007年12月,我的表妹與另一位美籍華人結婚,現育有兩子。現在她的綠卡快要到期。請問:一、她可不可以基於在美居住五年為由申請入籍? 二、她需不需要遞交第一次婚姻的證明文件? 三、如果入籍申請被拒,會不會影響綠卡更新申請?
# m3 ^* z; b& ]' n0 i答:
" E) e% k8 o4 `; U6 u6 z3 @. h雖然你的表妹是持K-1簽證來美,但她完成了移民法對K-1簽證外籍人士來美後的要求。第一,她在入境後90天內與她的未婚夫結了婚。第二,她通過那次婚姻獲得了十年永久綠卡。所以雖然她與前夫離婚,她的再婚不會影響她的入籍。當然,她能否入籍不但要看她是否持有綠卡四年另九個月以上,還要看她是否在過去的幾年內長期逗留在國外,或她是否能通過入籍考試等。入籍表上有一欄要申請人填寫自己的所有婚史。她應該如實填寫並附上離婚證書為證。我們不認為,如果她入籍申請被拒會影響她的綠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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