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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 來美後離婚 仍可申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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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04: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世界日报  作者: 陳梅律師主答
嫁給美國公民者問:5 j2 |0 o* b9 n# v" z; P1 g1 u
我是通過未婚夫申請來美國結婚的,但結婚後發現雙方都很難適應對方,想到了分開。我在此前的世界周刊看到k-1簽證跟未婚夫登記結婚,離婚後仍然可以調整身分。請問:我需要什麼資料和應該怎樣調整身分呢?9 w6 d  O: y) l
答:
  K) y) _1 w0 S, l  [+ {( o4 \8 C6 ]; j如果你持K-1簽證入美,然後在入境後90天內與你的未婚夫結了婚,即使你們後來離了婚,你也有機會在美為自己單獨申請綠卡。條件是第一你要證明你和你先生的婚姻是真實的。第二你要證明離婚不是你的過錯。7 s9 b% c1 _, t: L: s
雖然美移民法給你單獨申請綠卡的機會,但要證明以上兩點是需要向移民局提出足夠的文件的。我們建議你在律師的指導下為自己爭取應該得到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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