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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LLM的另一种说法

已有 838 次阅读2010-9-4 20:44 |个人分类:知识|系统分类:日记随笔|

现在美国专为外国律师设置的LLM,原来是LCM,是美国法学院专门给大陆法系律师进修美国法律的一个学术性学位,全称是:比较法学法律硕士。只须修完20到22个学分就能毕业。只有一些名校才会要求交论文。
 
鉴于LCM的名声不如何,就和其他的LLM合并,也是叫LLM。与此同时,LLM原来不对外国学员开放的课目,如:税法,地产法等也对外国学生开放,发展了原来LCM课程。无论如何,现在已经没有LCM这个学位了,只有LLM包括了原来的两个部分学位课程。
 
通常讲,只读LLM不通过JD的课程,很难通过ABA的律师资格考试。因为只有在JD的第一学年的学习内容,才是律师资格考试的重点。不过,LLM的学生,还是可以通过考前班的加强进修,来复习律师资格考试资料,最后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但是最后的冲刺要付的时间和精力就比学过JD的学生要多了。
 
美国的JD,平时我们叫法律博士,在美国实际上只是个学士学位,学位级别设置要低于LLM,因为LLM是硕士。但由于JD的起点较高,以先取得另一个学士学位为入学条件,并要通过LSAT的考试,所以法学院毕业学生的社会地位还是会比其他本科生高。另外,在一些其他国家和地区,美国法学院毕业的JD,仍然会被看做高于一般硕士的准博士、博士级别对待,而LLM则被看做学术学位,反而不吃香,看来这两个学位要视每个地方的国情而定。
 
LSAT,对非英文母语的外国学生来讲,是个高不可及的门槛。据说TOEFEL考高分的也只有20%能够免强过LSAT这个法学院入学考试。并且有20%的机会在JD的第一学年挂掉——主要是语言的理解力方面问题,没有十分的努力是和美国本土学生无法同台比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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