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月後,困擾紐約市民眾的牛奶包裝上的兩個日期將不會繼續存在,屆時將只有一個日期提醒民眾,到哪一天該瓶牛奶不宜繼續飲用。紐約市健康法規委員會(NYC Board of Health)22日投票通過,取消現有奶製品上兩個日期的111和117號規定。市衛生局指出,只有一個日期的規定可以杜絕不法經銷商將大超市退回、已經到截止銷售日期的奶製品,再轉賣給小零售店售賣。
目前的桶裝牛奶瓶上一般印有兩個日期,一個有紐約市字樣「NYC」,另一個沒有,兩個日期一般相差三天左右。在紙裝牛奶盒上也印有兩個日期,一個是銷售截止日期「Sell by」,另一個是在紐約市「In NYC」的日期。很多民眾不明白這兩個日期的區別,只知道距離銷售截止日期越晚,食品越新鮮,過了銷售截止日期的食品不要買。但買回去後,還是搞不清楚可以飲用到哪天,差這幾天不知道吃了會不會有問題。委員會昨日投票通過將取消印有紐約市字樣的日期。
111號法令是專門針對牛奶和奶類飲品,包括低納牛奶、低脂牛奶、脫脂牛奶和乳脂(cream)等,117號針對奶類製品,包括黃油、乾酪(cheddar)、軟奶酪和一般奶酪等。紐約市對這些食品的管理都根據紐約州農業市場廳(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Markets)的管理條例執行。需要在包裝上標示過期日(expiration date)的規定是在1959 年時設立的,當時規定牛奶和奶類飲品在經過加熱殺菌(pasteurization)後的54個小時,乳脂類產品在加熱殺菌後72個小時就過期。後來隨著保質技術的進步,過期日因此延後。目前的規定是,在紐約市銷售的奶製品,經過加熱殺菌後九天內可以銷售,經過超高溫消毒(ultra pasteurization)的產品在45天內可以銷售。現在紐約市是全美僅有的幾個要求在奶製品上除商家標示的銷售截止日期外,還要標示過期日的城市。
根據市衛生局提供的資料,現在的保質技術已經達到新的水平,所以不再需要在包裝上標示過期日,只要一個銷售截止日,或者建議使用日(best if used by)即可。新例將在下周「市府紀錄」(City Record)刊登後的30天自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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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聞網-北美華文新聞、華商資訊 - 牛奶效期註記 只留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