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wuhao334 发表于 2009-3-24 20:59:37

贪污兵法之暗度陈仓




话说去年河北滦平县投资在县城至大屯道路上安装了一批LED路灯,经过半年的使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很多路灯却罢起了工,给我们的出行带来极其不便。究其原因,原来是这批路灯自从安装上之后,就已经无人维护。所以,经过半年的使用,大批路灯进行了罢工,抗议这种“只装不管”的行为。
看到这里,大家也许对企业这种“只装不管”的行为义愤填膺。对于政府所做的事,都敢如此推诿,那么我们普通人还敢使用这样的产品吗?
各位先别心急,其实其中还有隐情。经过笔者的调查,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5月份得时候,这批LED路灯的生产厂家接待了一个特殊人物(文中称为A君),此人神通广大,号称在承德滦平有哥们当县长,好办事能赚大钱。于是,生产厂家就去滦平推广使用LED路灯节能项目。在同年9月份由县政府采购中心询价招标,令人惊奇的是,没有任何技术和生产供货能力的 A君,最后成功中标,并且与县建设局签订了《LED路灯购销合同》卖灯给滦平县。但同时又与生产厂家签订了《LED路灯购销合同》从生产厂家买灯。
如果按照这样来说,A君作为中间人,通过此次项目吃点回扣,中饱一下私囊也没什么可说。但是此人胃口极大,根本不满足于回扣。于是,他采用空头支票,欺骗厂家。当然,厂家也不会这样轻易受骗,没有供货给他。在县建设的多次催促下,A君又提出由厂家代为供货。于是,县建设局、A君和生产厂家共同签订了《三方补充协议》:约定由生产厂家全额垫资按质按量如期交货,县建设局负责按中标人与厂家商定的结算金额,分别将货款汇入双方的各自指定账户。并通过县财政局、供电局、检察院、建设局等组成的验收组验收合格。
按理说,事情这样发展下来,也不会出现开头描述的那种现象。但是,在最后工程结算的过程中,A君提出:不能按《三方补充协议》结付货款,所有货款要全部付到他的账户。当然,此举遭到厂家和县建设局的拒绝,大家一致坚持履行《购销合同》和《三方补充协议》。然而,他的哥们某县长却不管县建设局和生产厂家的强烈反对,执意讲货款全部汇入A君的账户,并多次强调“我不管是谁垫的资、谁供的货,我也不管你们签的什么三方协议,我只给中标人付钱,有本事告我去吧。”
    厂家142万的货款就这样全部落入了A君的口袋。厂家多次向县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县建设局长、书记、路灯所所长也在会议上提出按照合同结算货款。但是,均遭到了某县长的否决。就这样,一直拖到了09年1月21日,生产厂家被逼无奈,加上迫近年关,为了给工人发工资,厂家被迫向A君妥协,收到了85.5万的货款。而在整个项目中没有投入分文的A君却公然拿走了89万多元,相当于侵占了生产厂家的54万多元钱财。
作为一个滦平县的市民,每到晚上看着忽明忽暗的灯光,心中不免泛出一阵感慨:何时才能让这些灯停止罢工,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呢?

红豆 发表于 2009-3-24 22:22:50

暗度陈仓之善有善报
(time)善恶到头终有报,不是不报,是时候为到,(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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